贵港市港北区经济贸易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贵港市港北区经济贸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港市港北区经济贸易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港市港北区经济贸易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贵港市港北区经济贸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局机关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国民经济运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的工业经济运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减负、节能降耗、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生猪活体储备、食品安全、电子商务进村工作、商务行政执法等商贸流通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贸易进出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等方面工作。工作范围比较广、工作任务比较重,对应市级部门有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和金融办等部门,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区的经济形势发展形势,顺应“一带一路”的模式,拉动经济发展,同时,配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港北区商务稽查大队主要职责具体实施生猪活体储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区经济贸易局委托的其它有关商品流通经营的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港北区节能监察中心职能是负责全区节能监察工作,推进节能降耗,传达国家节能政策精神。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是属区政府设置的正科级行政管理部门,编制19人,设正局1人,副书记1人,副局2人,业务股室11人,办公室4人。现在职人员16人,行政编制16人。退休干部10人。
第二部分:贵港市港北区经贸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等八个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贵港市港北区经济贸易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24.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6.00万元,同比增加39.10%。
1.财政拨款收入423.3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3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24.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6.00万元,同比增加39.10%。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53.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招商引资、事业运行等方面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7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10.20万元:主要用于节能降耗、环保等工作方面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1.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挂点村扶贫工作等方面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类)139.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11.3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5.2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港北区经济贸易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9.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2.10万元,同比增加38.70%。其中:基本支出235.10万元,项目支出184.30万元。
1.行政运行支出164.75万元:主要用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补助、差旅费等日常开支。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36万元:主要用于指导企业转规工作、安全生产等办公费用、宣传费、差旅费。
3.招商引资支出11.68万元:主要用于第三产业招商小分队招商引资接待费、差旅费、办公费。
4、事业运行支出49.40万元:主要用于二层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开支。
5.医疗保障支出4.7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10.20万元:主要用于到企业检查节能降耗、环保工作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差旅费。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扶贫)1.0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队员的差旅费等开支。
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39.00万元:主要用于生猪活体储备补贴、检查企业经济运行指标等办公费、宣传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开支。
9.住房公积金支出11.3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本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我单位2015年、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70万元,同比增加7.95%。其中:人员经费211.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公用经费23.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0.31万元,同比减少3.85%。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4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经贸局 (部门)机关、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1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1个,累计3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企业电动车越南展3人的组团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6年度车改后,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2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产业招商小分队招商引资等各项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60次,人次2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54万元,比上年增加1.54万元,增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6.65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2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5.20%,比上年增加4.16万元,上升203.92%。因公出国(境)支出增加的原因参加2016年企业电动车越南展。公务用车支出下降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公务接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承接第三产业招商小分队招商引资接待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7万元,比2015年增加9.37万元,增长64.60%。主要原因是: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交通补贴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不存在占用国有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港北区经济贸易局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0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生猪活体储备补贴
2016年本级财政下达22.02万元,全年储备3轮,每轮储备1930头,完成率100%。稳定了市场和社会的供应。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