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申请人的申请,并经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定申请人的申请项目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拟作出批准下列2家单位按核准项目设置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口头或书面于2018年7月10日前向贵港市港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联系电话:4386056、4258276。
贵港市港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章)
2018年7月4日
拟批准设置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姓名 |
申请项目 |
核准项目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文号 |
||||||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床位(牙椅) |
诊疗科目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床位(牙椅) |
诊疗科目 |
||||
1 |
李有兴 |
李有兴诊所 |
贵港市港北区蓝田村一德中学 |
无 |
内科。 |
李有兴诊所 |
贵港市港北区蓝田村一德中学 |
无 |
内科。 |
港北卫医准字(2018) 第016号 |
|
2 |
邱聪 |
邱聪口腔诊所 |
贵港市马草江二建开发区11栋5号 |
无 |
中医科。 |
邱聪口腔诊所 |
贵港市马草江二建开发区11栋5号 |
无 |
口腔科。 |
港北卫医准字(2018) 第0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