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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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港北区水库移民局 作者:港北区水库移民局 发布日期:2018-06-29 11:11 阅读:52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项目建设

老乡家园—港北区移民安置小区是贵港市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位于港北区根竹镇根竹村17队(根竹二街),项目总占地面积56.598亩,建有12栋住宅楼、1栋服务中心大楼,配套设施完善,总投资10590.46万元,目前工程已竣工。

(二)搬迁安置

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任务为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90户1246人,其中2016年35户177人,2017年202户879人,2018年53户190人。截止今年3月底,港北区已全部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安置任务。     

(三)后续扶持

1、就业创业扶持:搬迁户已全部签订港北区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协议、培训协议,今年以来已在老乡家园召开专场招聘会1场;开办美容、美发培训班2期;引进港雄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开办扶贫车间1个,安装有30台机器从事劳保手套生产,第一期可安排就业30人。

2、“微田园”保障港北区老乡家园已划分菜地13.6亩,配套安排微田园290份到移民搬迁贫困户,解决搬迁户菜篮子问题

3、实施特色产业项目通过“公司+合作社+贫困户+基地”的模式,引进丰硕农业有限公司在安置点附近流转500亩土地创建一个扶贫产业示范基地,所有搬迁户均入股,实现产业全覆盖,增加搬迁贫困户收入;同时,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到基地务工,增加搬迁贫困户工资性收入目前产业项目规划已完成已种植百香果苗200亩

(四)旧房拆除

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计划须拆除旧房290间,截止目前已拆除旧房174间。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包点责任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领导包点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18)精神,经港北区委、区政府认真研究,结合港北区“八包”工作实际,制定了港北区老乡家园-港北区移民安置小区倒排工期方案》和《老乡家园安置点包点责任领导班子工作倒排工期计划表》,将“八包”工作责任分工落实。由贵港市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包建设进度”;由港北区建设局“包工程质量”;由港北区财政局“包资金监管”;由港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包搬迁入住”;由港北区农业局“包后续产业发展”;由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就业创业”;由港北区扶贫办“包稳定脱贫”和“包考核验收”。

(二)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情况。

1计划搬迁对象按照搬迁政策条件,落实到安置点、到户到人情况。

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只有“老乡家园—港北区移民安置小区”1个安置点,共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901246人,按照工作计划,在20183月底已全部搬迁入住。

2搬迁户安置住房面积、建房自筹资金、旧房拆除、整屯(自然村)搬迁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老乡家园—港北区移民安置小区”用于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安置房共290套,安置住房面积25675已安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1246人,人均住房面积20.6。港北区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建房自筹资金标准的通知》(〔2017〕54号)精神,每人自筹建房资金0.25万元;所有搬迁户均已签订拆除旧房协议,目前已拆除旧房174间;没有整屯搬迁屯(自然村),没有同步搬迁户。

(三)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管理及进展情况。

1.安置点项目实施倒排工期方案及执行情况。

整个工程计划于2018年1月20日全部交付使用,其中3#、4#、12#于2017年11月3日交付使用,5#于2017年12月5日交付使用,6#于2017年12月10日交付使用,9#、11#、13#于2017年12月10日交付使用,7#于2017年12月20日交付使用,10#于2018年1月20日交付使用,13套25㎡在2017年11月8日交付使用,6套50㎡2017年12月5日交付使用。

2.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港北区老乡家园项目建设工作已完成,在今年2月前已达到入住条件,3月底前290户搬迁户已全部搬迁入住。

3.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情况。

港北区印发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办法》、《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制度》、《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四制”》和《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等管理制度办法并严格执行,按照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相关规定严格施工,项目所用的原材均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方投入项目使用,各分部工程验收程序符合要求。建设单位贵港市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均履行其主体责任,项目质量安全可控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等。

4.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项目已于20184月中旬组织初步验收,项目验收结果合格验收程序符合要求。

项目竣工验收计划2018年第三季度前完成,目前正完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

(四)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2016-2018年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情况。

截止5月底,2016 -2018年各级财政投入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5457.3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82.91万元,专项融资资金4598.17万元,群众自筹款311.5万元,统筹整合64.76万元。已支出5035.39万元,结余资金421.95万元,结余资金用于2018年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配套工程项目资金。

2.资金审批等有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先后出台了《港北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资金管理文件,规范了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报账程序等内容,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转。目前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均按照相关资金管理文件及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3.资金使用情况。

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均严格按照资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移民〔2017〕1146号)、《港北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在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和截留、挤占、挪用改变使用范围和投向等违法违纪行为;能够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不存在滞留和延压、沉淀闲置项目资金,没有公款私存吃利息和用于投资理财谋私利等违法违规问题。

(五)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展情况。

1.后续扶持政策执行情况。

港北区印发了《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和《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细化工作实施内容,准备印发实施《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按方案开展了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扶持工作,主要有开办微田园、实施特色产业项目等产业扶持和安排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就业转移等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根据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部署和政策指导,港北区已组织全部搬迁户签订后续扶持协议和填写后续扶持到户花名册,每季度及时报送后续扶持工作进展情况。

2.后续扶持“三个一措施”(一户一策、一户一帮、一户一档)落实情况。

港北区在后续扶持“三个一措施”方面,一是落实“一户一策”工作,组织290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全部签订后续扶持协议和后续扶持到户花名册,根据搬迁户的实际情况,帮扶联系人已在年初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商定帮扶措施和扶持计划。二是落实“一户一帮”工作,安排298个帮扶联系人对290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进行跟踪帮扶直到2020年。三是落实“一户一档”工作290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已全部建立专门档案,收录了搬迁户的帮扶、收入、脱贫等情况

3.后续扶持工作进展情况。

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认真开展后续产业和就业创业工作,配套安排“微田园”13.6亩给到290户搬迁户和规划500产业发展基地实现产业全覆盖;召开专场招聘会、开办技能培训班、引入扶贫车间等方式开展就业创业扶持。

(六)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反腐倡廉、作风执纪监督落实情况。

1.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专责小组关于定期报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港北区每季度定期对易地扶贫搬迁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4月25日,经过自查,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不存在腐败问题,但是作风方面有所欠缺,针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港北区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工作措施,从“四个意识”、脱贫攻坚责任意识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整改,大大改善了易地扶贫搬迁作风建设风貌。

2.港北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处理情况。

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都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程序规范、手续齐全,经自查,未发现存在腐败问题。

3.2016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稽查、审计、试考核等指出存在六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港北区在2016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稽查、审计、试考核等指出问题问题有七个,整改情况如下:

1精准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情况。

港北区通过精准核实搬迁对象,共有59户贫困户不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安置,这部分贫困户从其他渠道解决住房问题

2严格控制安置住房建设面积情况。

港北区按照“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原则,科学布局和规划安置点的建设严守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25平方的“红线”,不存在住房建设面积超标问题

3严格控制搬迁户自筹情况。

港北区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建房自筹资金标准的通知》(〔2017〕54号)精神,严格控制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自筹资金,每人自筹建房资金0.25万元。

4)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总规划建设12栋安置住房,截止2018年2月,已完成安置住房建设工作并达到入住条件,搬迁户已2018年3月底前搬迁入住。

5)旧房拆除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房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文件精神港北区制定了《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方案》和《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将拆旧任务和拆旧试点工作落实到各个乡镇。港北区共有搬迁户290户,计划分两年拆除完旧房,其中2018年计划拆除134间,截止目前已拆除174间,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6)关于重复享受补助政策的整改情况。

经过对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户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纳入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搬迁户中没有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情况,不存在重复享受补助政策的问题

7)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补助被摊薄情况

港北区2016年中央预算内易地搬迁补助资金已下达141.6万元,2017年中央预算内易地搬迁补助资金已下达341.31万元,尚未达到每人8000元的补助标准。

4.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省际交叉考核、自治区“四合一”考核以及自治区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1)关于政策举措落实偏差问题。

    ①关于扩大搬迁对象问题。

    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共安排290户1246人,全部是居住在深山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有整屯搬迁的屯(自然村),没有同步搬迁户。不存在扩大搬迁对象问题。

    ②关于住房建设面积超标或不达标问题。

    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290户,建设安置住房290套,严格执行人均住房面积均不超过25㎡/人的“红线”。其中25㎡单人户13套,均按照“有小卧室、小厨房、小卫生间、小客厅”的要求来规划设计和建设;根据2018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抓紧做好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等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桂移民组发〔2018〕28号)精神,“住房建设面积标准要就高不就低,原则上人均不能低于20平方米”,经自查,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的搬迁户有53户345人,已将问题情况汇报贵港市移民搬迁专责小组

    ③关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负债过重问题。

    港北区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建房自筹资金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4号)精神,严格控制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自筹资金,每人自筹建房资金0.25万元,不存在搬迁人口负债过重问题。

    ④关于危房改造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后原享受政策补助资金收回未到位问题。

    港北区有享受危房改造并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不存在享受危房改造资金收回未到位问题。

2)关于少数民族习俗与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出现矛盾问题。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的指导意见》(桂扶领发[2017]6号),港北区结合当地实际,对“老乡家园—港北区移民安置小区”统一设计了建筑风格,符合国家对贫困人口易地搬迁的政策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搬迁移民群众均能接受,不影响少数民族贫困户搬迁入住的积极性,290户搬迁贫困户均已搬迁入住。

3)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①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

    根据自治区最新调整的易地扶贫搬迁包点县级领导“八包”责任,为了更好更快的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程,结合实际,港北区印发了《港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老乡家园—港北区移民安置小区”包点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通知》(港北扶领发〔2018〕6号)等文件,重新调整了港北区“八包”班子成员和工作职责,将工作落实到位。

    ②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港北区没有整屯搬迁工作任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目前项目管理工作重点在拆除旧房。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港北区制定了《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方案》、《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试点工作方案》和《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拆除旧房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做了明确规定,确保拆除旧房工作快速推进。

    ③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根据贵港市和港北区工作部署,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港北区不定期开展拆除旧房进度检查工作,对工作进度慢、措施不力的进行问责,强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

    4)关于后续脱贫产业和就业扶持工作滞后的问题。

港北区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后续脱贫产业和就业扶持工作和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2017年港北区制定了《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和《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内容,今年港北区还将印发《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将后续扶持措施落实到户到人,目前已实施开办微田园、发展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和引进扶贫车间等后续扶持工作。

“三个一”措施落实方面:一是落实“一户一策”工作,组织290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全部签订后续扶持协议和填写后续扶持到户花名册,根据搬迁户的实际情况,帮扶联系人已在年初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商定帮扶措施和扶持计划。二是落实“一户一帮”工作,安排298个帮扶联系人对290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进行跟踪帮扶直到2020年。三是落实“一户一档”工作290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已全部建立专门档案,收录了搬迁户的帮扶、收入、脱贫等情况

5)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问题。

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基本完成,解决了生活用水、供电、广播、排污道路、通讯、垃圾处理等问题,安置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配套施可直接依托根竹镇现有的资源,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安置点周边教育、文化、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可提供后续发展资源,包括产业园区提供就业岗位3260个,培训学校6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所,公立医院1所,生活超市2个,农贸菜市场1个

    6)关于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较多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整改措施要求,港北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港北区旧房拆除奖励资金从按中央政策筹措的人均6万元建设资金中安排列支,征地经费从港北区本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自治区下达的专项征地经费中安排。制定《港北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严格资金使用范围、规范拨付审批流程。
    ②及时督促项目主管单位和业主港北开发投严格遵守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审批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③2017年港北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④要求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业主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管理进行自查,能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规定使用资金,不存在挪用、占用资金的情况

7)后续管理工作情况。

为了加强老乡家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互助互治,脱贫致富,港北区根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特点,结合集中安置等实际情况,成立了“一部一会一社”(党支部、管委会、产业发展合作社等机构,实行民主管理小区,为安置点搬迁户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可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从目前机构运行的情况来看,管理机构对搬迁户的日常管理服务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今后要进一步发挥老乡家园管理机构的管理服务、发展产业、带动脱贫作用。同时,还制定了《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扶志扶智方面,大胆创新举措,开展每月主题活动和加强后续医疗、卫生、就业、教育、文化等管理,为易地扶贫搬迁思想脱贫工作注入新血液。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港北区根据桂扶领发〔2017〕10号文件要求,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但是在整改工作开展前,已有7户不符合整改政策文件要求的住户2016年12月底前入住到安置点。

    (二)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原规划安置288户1246人,由于从2016年到2018年实施完成时间跨度较长,自然减员20人。为了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搬迁安置任务,港北区将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条件的连月芬、陆创兴、陆连庄等3户20人搬迁安置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由于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已关闭易地扶贫搬迁勾选对象功能,这三户还没能及时勾选。

(三)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户共有290户,在2018年3月底前已全部安排入住,根据桂移民组发〔2018〕28号文件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面积就高不就低,原则上不低于人均20㎡。经自查,港北区共53户安置住房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如果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0㎡的标准重新调整安置,需要再增加建设安置房,势必引起重复建设,又导致腾出的安置房屋空置浪费资源。

(四)港北区普遍存在多户合住情况,由于自治区尚未下达关于拆除旧房工作的详细指导意见,港北区在拆除旧房工作中也难以做出规范指导,合住的搬迁户旧房难以拆除。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或意见建议

(一)建议自治区协调开放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让港北区及时将动态调整后的搬迁户勾选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建议在桂移民组发〔2018〕28号文件下发之前已完成搬迁安置的,继续按原定的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3且不高于25标准执行

    (三)建议自治区及时印发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指导意见,规范拆除旧房和奖励补助发放工作。

    (四)建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旧房共有住房的(如兄弟共有住房)不列入拆旧范围,减少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