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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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16” 安全宣传咨询日宣传资料(一)-粮食企业火灾预防及处置
来源:港北区粮食局 作者:港北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8-06-15 16:15 阅读:38

粮食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所在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粮食消防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粮食企业必须配置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测、维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负责检查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粮食企业必须加强火灾隐患防范,严禁烟火,严禁在储粮区、油罐区、作业区及其他禁烟区吸烟。严禁堆放易燃、可燃材料,及时清理堆场内的杂草、垃圾,及时排查处置企业周边环境火灾隐患。严禁擅自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分级审批制度。

  发生火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带班负责人,并立即灭火,灭火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粮食着火,用水灭火;油脂着火用泡沫灭火;磷化铝着火,应用干粉、干燥砂土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泡沫和酸式灭火剂灭火;烘干塔着火时,应立即关停风机,同时加快入潮粮和排粮速度,防止加大火情;电气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后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电气焊作业时周边着火,应先切断电源,移走氧气瓶、乙炔瓶;交直流电焊机冒烟或着火时,应首先断开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乙炔钢瓶发生火灾,应先关闭阀门,用干粉灭火器或带喷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发生火灾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粮库(油库)带班领导,同时拨打119电话,报告单位名称、地址、火灾情况、着火物资、联系电话等,并派人在路口接应消防车。在不危及人员安全情况下,现场作业人员应开展自救,无法自救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电话。

                区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