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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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西江产业园西江乳业日产200吨乳制品产品易地搬迁项目(一期)房屋征收的公告
来源:港北区建设局 作者:港北区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7-02 17:09 阅读:97

西江乳业征收公告01.jpg

西江乳业征收公告02.jpg

附件

西江产业园西江乳业日产200吨乳制品

产品易地搬迁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桂政电201136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4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江产业园西江乳业日产200吨乳制品产品易地搬迁项目(一期)涉及13户职工私有住房、附属设施用房以及生产用房2500 m2(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贵港市港北区建设局

征收实施部门:贵港市港北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

三、征收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11月1日

四、各类房屋及建(构)筑物货币补偿标准

参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45号)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五、本方案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办法如下:

(一)征收居民合法产权的房屋(含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被认定为为世居屋和单位职工的房改房、集资房)参照贵港中心城区房屋建设指导价格的补偿标准全额进行补偿,不同意按此标准协商的可通过房地产价格评估确定。

(二)对因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只办理有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属于本村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一户一宅”的房屋征收,四层(含)以下建筑面积或四层以上的建筑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按以下办法给予补偿:

1.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房屋视为世居房屋,按贵港中心城区房屋建设指导价格给予全额补偿。

2.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建成的房屋, 贵港中心城区房屋建设指导价格90%给予补偿,不签订协议书的,按违法建筑拆除。

3.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建成的房屋, 贵港中心城区房屋建设指导价格的80%给予补偿,不签订协议书的,按违法建筑拆除。

4.2010年4月1日后至2011年12月8日建设的房屋依法拆除,不予补偿。但在房屋征收期间能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并签订征收协议的,可按贵政通〔2011〕13号的规定给予不高于以贵港中心城区房屋建设指导价格作为补助标准依据的50%补助。(贵港中心城区房屋建设指导价格详见附表一)

5.2011年12月8日贵政通〔2011〕13号发布以后,违法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依法拆除,一律不予补偿或补助。

(三)对因历史原因没有取得“土地证、准建证”且不属于本村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一户一宅”的房屋,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建成的砖混结构以上的房屋,在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书的,地面建筑物按《贵港市中心城区建筑成本价格表》作为补助标准依据的90%给予补助,不签协议书的,按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2)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建成的砖混结构以上的房屋,在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书的,地上建筑物按《贵港市中心城区建筑成本价格表》作为补助标准依据的80%给予补助,不签订协议书的,按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3)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8日建设的房屋依法拆除,不予补偿。但在房屋征收期间能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并签订征收协议的,可按贵政通201113号的规定给予不高于以《贵港市中心城区建筑成本价格表》作为补助标准依据的50%补助。(《贵港市中心城区建筑成本价格表》详见附表二)

(4)2011年12月8日贵政通201113号发布后,违法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依法拆除,一律不予补偿或补助。

(四)征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屋和其它建(构)筑物不实行产权调换,只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参照《贵港市中心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三)执行。

(五)征收住宅用地的补偿

1.征收有合法产权房屋(含世居屋)的土地或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但没有建房的住宅用地的补偿,按照贵港市中心城区级别基准地价分类给予全额补偿。不同意按基准地价补偿的,可选择具有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土地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2.征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属于本村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一户一宅”的房屋宅基地,在房屋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书,建设时间在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按贵港市中心城区级别基准地价分类价的90%进行补助;建设时间在2004年1月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的,按贵港市中心城区级别基准地价分类价80%进行补助;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8日建成房屋的宅基地和建好基础或砼梁未建房的宅基地,按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但在房屋征收期间能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并签订征收协议书的,按贵港市中心城区级别基准地价分类价的50%进行补助.2011年12月8日以后建成房屋的宅基地和建好基础或砼梁未建房的宅基地,按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征收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不属于本村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一户一宅”已建好房屋的宅基地,经调查核实,土地来源清楚、产权明确的,建设时间在199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的,按贵港市中心城区级别基准地价分类的50%进行补助,建设时间在2010年4月1日以后和建好基础或砼梁未建房的宅基地,按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贵港市中心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详见附表四)

4.用于饲养性畜家禽、堆放杂物、单纯厨房用途、卫生间等非主房和层高不达到2.2米的房屋用地按征收集体土地统年产值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原则上不进行置换,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补偿办法进行货币补偿;征收有合法权属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土地,可实行等价置换,不需置换的,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补偿办法或评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六、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征收砖木(土)瓦结构以上的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奖励每平方米100元。

七、搬迁补助费

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支付搬迁费给被征收人;不是安置现房的,按二次搬迁计算。设备拆装及运输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一次性支付。

八、临时安置过渡费

乙方自行安排临时住处,甲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支付10元支付临时安置费,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

临时安置补助费,从交出房屋之日起开始计发。由甲方提供临时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九、附属设施迁移补助费

征收人应对被征收房屋内的供电、供水、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空调等设施支付迁移费用,具体标准按附表五执行。

十、装修补助费

被征收房屋属于特殊(豪华)装修的,按房屋装修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具体标准按附表六执行。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人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由征收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附则

本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一 

贵港中心城区房屋建设指导价格

房屋

类别

房屋

等级

结构设备情况

价 格

(元/㎡)

框架

结构

一等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地面,24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2.2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2450

二等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地面,240砖墙,木门或铁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批灰或石米,层高3.5米以下2.2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2300

砖混

结构

一等

24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2.2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2200

二等

240砖墙,层高3.5米以下2.2米以上,木门或铁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批灰或石米,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2050

三等

240砖墙,层高3.5米以下2.2米以上,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1950

砖木

结构

一等

240砖墙,层高4.0米以下2.2米以上,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土瓦屋面,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木门窗,外墙面批灰,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1700

二等

120或240砖墙,层高3.5米以下2.2米以上,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土瓦屋面,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木门窗,外墙面批灰,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卫生间。

1550

三等

120或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土瓦屋面,木门窗,外墙面批灰,层高3.0米以下2.2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卫生间。

1200

石棉瓦

结构

一等

240泥砖墙,层高4.0米以下2.2米以上,木屋架,木檩条承重,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外墙面批灰,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1000

二等

120或240泥砖墙,层高3.5米以下2.2米以上,木屋架,木檩条承重,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外墙面批灰,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卫生间。

600

三等

120或240砖墙,层高3米以下2.2米以上,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卫生间。

500

简易

结构

一等

240砖墙,层高4.0米以下2.2米以上,木檩条承重,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水、电设施到位。

400

木结构

二等

只有承重柱,无砖墙,水泥瓦或石棉瓦面,用途为圈养禽畜。

350

房改房集资房

一等

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墙漆、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2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2950

二等

木门或铁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条砖、批灰或石米,层高3.2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2800

   注:以上价格为地上建筑物价格,不含土地价格,房改房含土地价格

 

 

 

 

 

附表二

贵港市中心城区建筑成本价格表

单位:元/㎡

结构

框架

砖混

砖木土瓦

砖木石棉瓦

材料

节能砖

水泥砖

节能砖

节能砖

节能砖

节能砖

节能砖

节能砖

标准元/㎡

1500

1400

1200

1100

800

600

500

400

 

 

附表三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

                                      单位: 元/㎡

用途

结构

备注

框架

砖混

砖瓦

简易

钢架

办公用房

1800

1500

1000

800



厂房

1300

1100

900

500

350


仓储

1300

1100

900

500

350


集资房

1800

1500

1000



未参与房改的房屋

    注:该补偿标准不包括土地补偿费。

 

 

 

 

 

 

附表四

贵港市中心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

 级别

 

地面地价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均价

3289

219

2105

140

1410

91

937

62

648

43

上限

4046

270

2568

171

1724

115

1163

78

796

53

下限

2569

171

1724

115

1164

78

799

53

493

33

均价

2514

168

1716

114

1179

79

804

54

564

38

上限

3042

203

2109

141

1449

97

981

65

678

45

下限

2112

141

1452

97

984

66

681

45

471

31

均价

3636

242

2436

162

1773

118

1122

75

837

56

上限

4422

295

2985

199

2037

136

1380

92

951

63

下限

2988

199

2040

136

1383

92

954

64

648

43

工业

 

均价

589

39

432

29

296

20

247

16

188

13

上限

695

46

506

34

373

25

286

19

217

15

下限

507

34

374

25

287

19

218

15

161

11

征收集体土地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

按市政府公布的区域补偿价格

 

 

 

附表五         

附属设施迁移补偿标准

 

 项目

补助标准

备注

变压器迁移

400元/千伏安


220伏送配线路

3.6万元/公里


380伏送配线路

5.7万元/公里


10000伏送配线路

10万元/公里


电表及线路

报装费

500元/表

 含线路

室内暗装

5000元/户

含线路

室内明装

1000元/户

含线路

三项高压电表


8000元/表

含线路

水表及水管

报装费

500元/表

含线路

室内暗装

1000元/户

含线路

室内明装

500元/户

含线路

电话



200元/户


有线电视网



360元/户


宽带网



100元/户


空调

挂式

150元/台

中央空调按实际搬迁支付

柜式

300元/台

自挖水井

人工挖深度5M内

2000元/眼


机钻水井

深度30M以上

100元/米


水池、水柜、水箱


200元/立方米


太阳能、空气能热水器


1000元/台


小型大米加工设备


10000元/台


 

 

 

 

 

附表六          

房屋特殊装修补偿标准

                                              单位:元/㎡

序号

项    目

规格

单 位

价格

1

马赛克、水磨石、地砖

30×30以下

70

2

踢脚线(瓷砖、木)


30

3

席纹木地板、夹板贴面地板、复合地板


75

4

实木地板(普通)


110

5

实木地板(中档)


170

6

实木地板(高档)


260

7

花岗岩、大理石

60×60

150

8

花岗岩、大理石

80×80

200

9

花岗岩、大理石

100×100以上

280

10

瓷砖、面砖

30×20

55

11

瓷砖、面砖

60×60

100

12

瓷砖、面砖

80×80

120

13

瓷砖、面砖

100×100以上

150

14

造型吊顶


120

15

无造型普通吊顶


80

16

普通铝扣板


80

17

PVC扣板


80

18

实木门(含门套)


800

19

门套,窗套


50

20

实木大门

3㎝厚以上

150

21

胶合板房间门(无门套)


300

22

铝合金或塑钢门、窗


180

23

10㎜以上厚无框玻璃门


200

24

铝合金弹簧门


150

25

铝合金卷闸门


180

26

遥控电动卷闸门、单元电控门


200

27

花岗岩、大理石厨柜


500

28

固定木柜(普通)


150

29

固定木柜(高级)


250

30

护墙板、木装饰墙裙


80

31

窗帘盒


40

32

铁制防盗拉闸门


80

33

不锈钢防盗拉闸门


170

34

普通钢板防盗门(单扇)


800

35

入户防盗门


2500

36

铁制防盗窗


80

37

不锈钢防盗窗


120

38

铝合金塑钢防盗窗


260

39

楼梯不锈钢扶手


200

40

楼梯木扶手


300

41

楼梯铁管扶手


100

42

油漆内墙


25

43

花岗岩、大理石洗手台


300

44

浴缸


1500

坐便器(带水箱)


500

45

楼顶围水墙


50

46

围墙

红砖

70

水泥砖

60

47

宅基地片石基础


立方米

150

48

宅基地钢筋混凝土基础


立方米

200

49

钢筋混凝土地梁


250

50

水泥地面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