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刘武强解除查封决定书(港北环解查字[2018]003号)
来源:港北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港北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07-0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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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环解查字[2018]003号
港北区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刘武强:
公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西容县杨村镇鱼产村坡二队***
我局于2018年6月4日依法对你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18年6月4日起至2018年7月4日止。在查封期间,我局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你做出了(1)罚款;(2)责令立即停止建设的处理决定(附相关法律文书及文号)。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解除你单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查封。
贵港市港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