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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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 重点监督整改5项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行动的通知
来源: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港北区市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6-27 14:59 阅读:138

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

重点监督整改5项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有关规定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综合整治,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贵港市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2#斜井安全隐患等5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18年港北区重点监督整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贵港市金地公司龙头山采空区安全隐患。

隐患基本情况:龙头山金矿矿山已有二十一年的开采历史,经过多年开采,在井下形成了大量采空区,采空区处理方法以简单的水泥砖封闭和或竹竿临时隔离为主,给下部矿体的开采带来了安全隐患。主要采空区如下:

1)460中段8线小脉采空区(2376M3);

2)440中段7#采空区(3780M3);

3)340中段1#采空区(16000M3);

4)420中段12#采空区(6630M3)。

整治要求:1.在采空区附近通往生产区的巷道中,构筑3米厚度的隔墙。2.贯通运输掘进巷道至采空区;3.按规程要求铺设道轨;4.安装动力线、照明线等线路;5.安装排水管、风水管;6.将废石运到采空区进行充填。

整治期限:2018年 11月30日前

整治责任单位:贵港市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整治单位责任人:刘金河

监管单位:港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管单位负责人:港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督办单位:港北区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港北区人民政府区长

(二)贵港市飞力充氧站电石仓库安全隐患。

隐患基本情况:该充氧站电石仓库空间过小,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生产旺季时,电石生产车间暂存库将严重超量储存,如生产车间暂存库出现漏水等情况,将会发生电石反应产生大量乙炔,进而导致爆炸中毒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因此,需要扩建电石仓库。

整治要求:电石仓库扩建。

整治期限:2018年 11月30日前

整治责任单位:贵港市飞力充氧站

整治单位责任人:李信明

监管单位:港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管单位负责人:港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督办单位:港北区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港北区人民政府区长

(三)贵港瑞康饲料有限公司圆筒仓除尘安全隐患。

隐患基本情况:圆筒仓除尘系统年久失修,严重影响生产安全,需要维修改造或更新。

整治要求:改造除尘设备系统。

整治期限:2018年 9月30日前

整治责任单位:贵港瑞康饲料有限公司

整治单位责任人:韦江成

监管单位:港北区经济贸易局

监管单位负责人:港北区经济贸易局局长

督办单位:港北区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港北区人民政府区长

(四)黄浦江制衣(贵港市)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第三生产车间后面的消防栓无消防水带

整治要求:增加消防水带

整治期限: 2018年7月10日

整治责任单位:黄浦江制衣(贵港市)有限公司

整治单位负责人:苏翼

监管单位:港北区经济贸易局  

监管单位负责人:港北区经济贸易局局长

督办单位: 港北区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港北区人民政府区长

(五)黄浦江制衣(贵港市)有限公司抽风系统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第三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无抽风设备

整治要求:给生产车间增加抽风排气设备。

整治期限: 2018年7月10日

整治责任单位:黄浦江制衣(贵港市)有限公司

整治单位负责人:苏翼

监管单位:港北区经济贸易局  

监管单位负责人:港北区经济贸易局局长

督办单位: 港北区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港北区人民政府区长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治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隐患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隐患整治任务。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治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对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切实做到整治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治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各隐患整治责任单位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隐患整治方案报区安委办(邮箱:gbaj4258295@126.com,联系电话:4258485)。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各事故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对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整治竣工后,有条件的整治责任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整治责任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治责任单位要及时向监管责任单位提出隐患整治验收申请。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对验收不合格或整治未完成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督促整治责任单位重新制定整治方案,并转入下年度重点监督整治项目;对整治无望或者企业拒不执行整治通知书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检查力度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履职情况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区安委办每季度将对15项区级重点监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治的,在全区予以通报。要将重点监控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发布事故隐患整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由区安委办将年度区级重点监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和贵港市安委会。

 

附件:隐患整治责任单位申请销号报审材料清单

 

 

 

2018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市派驻港北区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