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8日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政府购买动迁劳务和房屋拆除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港北区政府办 作者:港北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6-25 12:11 阅读:184

为切实解决我区项目多、任务重、干部力量不足、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严重滞后问题,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先进经验,弥补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足问题,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拟探索采用政府采购服务运作模式,推进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采购服务依据: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修订版)已明确将 “土地收储中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新增项。

二、关于采购项目名称确定问题:根据以上采购依据,拟将采购服务名称确定为“贵港市港北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定点单位采购”。

三、关于采购单位确定问题:在不改变房屋征收部门(区建设局)和委托实施单位(区征收办)前提下,考虑到实际工作当中我区征收工作任务,是以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为主的现实情况,由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区征收办做为采购单位,更有利于对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 

四、关于涉及征收主体问题:采购单位根据指定采购服务的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任务轻重缓急程度,派出3—5名土地房屋征收业务员进驻项目,负责对中标方进行全程业务指导、政策把关和监督,并负责对土地征收明细表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具体签订、材料复核协调及征收资金的支付等三个工作环节,其余由中标方负责,以确保征收工作始终坚持以区人民政府为主体。

五、对中标方服务要求,主要以协助具体工作为主,具体如下:

1协助进行对指定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块测量、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

2协助开展对指定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入户调查、面积测量、组织评估机构对房屋征收补偿价值评估;

3协助开展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4协助编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5协助动员被征收户签订土地、房屋征收明细表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6对已完成土地房屋征收的地块进行清表、砌围墙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