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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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启动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补贴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4-13 18:07 阅读:48

根据《贵港市物价局 民政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关于进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贵价综〔2017〕3号)、《贵港市物价局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补贴的通知》(贵价格[2018]7号)、《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补贴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26号)要求,我市启动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补贴工作,领取失业保障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实施时间为2018年2月,发放标准为:领取失业保障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贵港市2月月均城市低保标准(480元)×贵港市CPI月度同比涨幅(3.6%)。领取失业保障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金列支。失业保障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金额为17.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