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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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郁江两岸综合整治工程(北岸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来源:港北区建设局 作者:港北区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6-29 17:18 阅读:36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贵港市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贵政发(2017)4号)有关规定,本机关对贵港市郁江两岸综合整治工程(北岸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项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港北区建设局

二、征收实施单位:港北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罗泊湾大桥,西至大东码头,南至郁江边,北至规划红线内;东至郁江大桥,西至二桥航运枢纽,南至郁江边,北至规划红线内。(具体以规划定点红线图为准)

四、征收签约期限: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