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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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来源:港北区政府办 作者:港北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5-08 07:49 阅读:54

港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港北区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全区各部门、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切实抓好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背景和意义

我区旅游业发展起步较晚,旅游产业开发时间短、投入少,旅游产品开发还不够成熟,存在小、散、弱等不足,我区目前只有3A级国家旅游景区一家,五星级农家乐一家,数量较少,底子还比较薄。规范开发建设的旅游景区少,品牌影响力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已开发的景区景点产品单一、内容单薄。旅游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不能够满足旅游当前需求,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发展滞后,旅游商品、特色纪念品特色不明显。随着我区创建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条件不断成熟,按照《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和评分细则(试行)》精神,我区应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决定,以及优惠、奖励扶持政策等。同时为了鼓励景区、项目业主按照旅游标准化建设来规范景区建设,加快港北区旅游产业发展步伐,因此拟定出台《港北区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二、《办法》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从政策、奖励两大方面进行扶持。政策扶持包括土地政策的扶持、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奖励扶持包括:对景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旅游厕所的奖励扶持;对旅游产业人才队伍的奖励扶持;对特色风味小吃和菜肴的奖励扶持;对旅游企业和旅游商品的奖励扶持。

三、制定本《办法》的政策文件依据

(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

(二)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贵发〔2014〕7号)

(三)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贵政发〔2016〕14号)

(四) 《自治区旅发委关于做好2015年旅游厕所项目建设验收和专项资金拨付的紧急通知》(桂旅办〔2016〕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