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港北区第六期限额内财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定点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港北区财政局
作者:港北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6-2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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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各财政所:
现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8〕14号)精神,现将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现对《关于港北区第六期限额内财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定点采购的通知》(港北财〔2017〕72号)“适用范围”内容调整如下:
适用范围调整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重建、拆除、装修、修缮的房屋建筑等工程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
“有效期限”、“定点采购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不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港市港北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