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首页 > 政务公开 > 扶贫领域信息 > 扶贫政策
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北政办通〔2018〕32号)
来源:港北区农业局 作者:港北区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8-06-22 19:20 阅读:115

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以奖

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港北区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20日

  

 

港北区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已脱贫、已退出,以下简称贫困户)如期实现稳定脱贫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是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扶贫开发工作“六个精准”要求,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引导激励贫困户自主发展扶贫产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增强获得感;有利于聚焦贫困户精准发力,实现精准脱贫;有利于规避资金风险,杜绝直接发钱发物;有利于提高我区特色产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形成推动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奖补原则

以奖代补是指由贫困户先行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补助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和贫困户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立足本地实际,选准区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聚焦精准。始终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紧紧围绕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目标,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参与产业发展能力,推动扶贫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代种代养、劳务服务、设备设施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成为产业项目的参与者、受益者。贫困户自主参与实施或委托经营的特色产业项目,应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确保受益精准。

(三)全面覆盖。2018—2020 年分步实现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全覆盖目标。2018年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的比例要达 80%以上,力争达到100%,2019 年及以后达到全覆盖。动员有 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自主选择参与1个以上的村级“3+1”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发展(非贫困村参照执行);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搭建平台,帮助贫困户与经营主体签订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协议,参与特色产业项目开发,获得产业收益,实现稳定脱贫;对于技术要求较高,单靠一家一户难以有效实施的项目,要注重引进经营主体实施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受益,实现双赢。

(四)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结合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等宣传媒介,公开奖补政策、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补助金额和受益对象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天,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三、奖补对象

以奖代补实施对象为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

四、奖补标准

奖补对象统一以户为单位。在扶持期内按特色产业项目类别和单个贫困户的最高、最低限额奖补标准进行奖补(详见附件1),预脱贫户脱贫当年每户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000元,对达不到最低奖补规模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其他享受扶持政策的贫困户(含未脱贫、已脱贫、已退出)每户每年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元。贫困户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

(一)1 年以内(含 1 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后,根据其产业规模和实现的效益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贫困户抱团发展,组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

(二)1 年以上、2 年以内(含 2 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 80%、第二年补助 20%。

(三)2 年以上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 70%、第二年补助20%、第三年补助 10%。

已经得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的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

五、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整合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

六、奖补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

1.自主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以下简称自主经营):奖补对象根据《港北区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产业目录(详见附件1),提出项目计划申请,填写《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详见附件2),由村(居)委会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2.通过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以下简称委托经营):贫困户自主选择受委托方,填写《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详见附3),由村(居)委会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受委托方经营的产业须是区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须在港北辖区内建立有产业基地;基地须达到一定的规模,种植业要达到连片100亩(含)以上,养殖业要达到规模养殖场。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贫困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经该贫困户的帮扶联系人现场核实后,由贫困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

1.自主经营所需材料①《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详见附件2)。②该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申报材料。(以上材料经村<居>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2.委托经营所需材料:①《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详见附件3)。表格经贫困户、贫困户所在村委会、帮扶联系人核实并签名(盖章)同意。②受委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受委托方是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则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③贫困户(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贫困户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书面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⑤银行开具确认的受委托方与贫困户合作期内资金往来凭证。(以上材料经村<居>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三)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和区产业专责小组复核。收到贫困户验收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在5日内组织乡村干部、帮扶干部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验收,填报《港北区                   

乡镇(街道)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自主经营)验收汇总表》(详见附件4)和《港北区   乡镇(街道)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委托经营)验收汇总表》(详见附件5)。经过村(社区)、乡镇(街道)两级各公示 10 天无异议后,报产业专责小组复核。复核工作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实地复核行政村,在抽中的行政村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实地复核贫困户,逐户审核申报材料,将验收结果报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以奖代补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区产业组成员单位负责项目申报的程序和材料的完整。

(四)公告公示。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乡、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

(五)奖补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6)上报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奖代补产业项目,包括计划编制、项目申请、报批、审核、实施、验收、拨款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初以贫困户为基数把产业发展资金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当年资金要当年使用。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制定区级“5+2”特色产业规划、指导各村制定“3+1”特色产业规划,并督促、指导特色产业计划实施;审核以奖代补补助对象相关材料;定期向上级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提供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区扶贫办负责配合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做好扶贫特色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审核以奖代补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区财政局负责筹措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并指导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发放到户。区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文体新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拟定以奖代补产业扶贫项目计划,审核资金发放材料,加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组织项目验收,引导行业专项资金向特色产业项目倾斜支持。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开奖补程序、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奖补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保障。区农业局会同区扶贫办、区财政局根据当年扶贫资金额度,结合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用于以奖代补项目的资金规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重点支持区级 “5+2”、村级“3+1”特色产业。要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为重点,加大以奖代补工作力度。

(四)完善管理服务。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林工旅等部门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合同、产品包销合同,解决奖补项目产品的销路问题。

(五)强化监督指导。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每年要对所辖乡镇(街道)“3+1”扶贫特色产业奖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计、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对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严肃查处。各乡镇要成立奖补资金监督小组,对奖补资金的项目审批、实施、验收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要将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六)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记入区级相关部门诚信黑名单,给予相应惩戒。区、乡两级相关人员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要依规处理。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执行不到位,以奖代补项目推进不力或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比例达不到年度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分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实施期限

本方案有效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附件1: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xls

               附件2: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xls

               附件3: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xls

               附件4:港北区   乡镇(街道)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自主经营) 验收汇总表.xls

               附件5:港北区   乡镇(街道)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委托经营)验收汇总表.xlsx

               附件6: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