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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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港北政办通〔2018〕33号)
来源:港北区政府办 作者:港北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6-22 17:16 阅读:3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港北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20日 

 


港北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港北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及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全区地质灾害及其防治工作概况

2017年,我区共发生地质灾害18起,其中城区范围发生地面塌陷16起,港城街道龙井村高速路工程诱发滑坡1起,中里乡切坡泥土崩塌1起,与2016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减少2起。地质灾害造成多处市政设施、交通道路、居民房屋等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0万元。

2017年,在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印发了《港北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促使各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地质灾害灾易发区汛前排查,排查核实了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易发区87个,并逐一落实了责任人、监测人及相应的防范措施,为防灾减灾做好充分准备;三是水利、国土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将汛情、气象预告等信息传达到相关责任人、监测人,加强监测,时刻防范;四是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广大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发放各种宣传单8000余份、宣传手册4000余册、悬挂宣传横幅10余条;五是各部门认真履职,有效处置地质灾害事件。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都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避免灾情扩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贵港地环站专家现场调查并提出治理意见,市市政局根据治理意见组织施工,城区范围的地面塌陷点都已经完成了治理恢复。港城街道龙井村高速路工程区的滑坡点,已经确定由贵隆高速施工方负责编制治理方案和组织施工,目前治理工程正在进行中。

二、2018年地质灾害重要防范区域、隐患点、治理点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港北区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小型的滑坡、崩塌、岩溶塌陷等,其主要分布如下:

1.高切坡建房的花岗岩地区高度风化的土山坡,容易形成滑坡、坍塌、裂缝等地质灾害,对切坡下的建筑物和人员构成威胁,主要分布在中里、奇石等山区乡镇。

2.岩溶发育地区的城镇、村庄,容易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贵港市城区金港大道一带、贵港高中一带松散土覆盖的岩溶发育区,港北区庆丰镇联塘村一带和根竹镇。

3.有建筑物附近陡峭的破碎石灰岩山体,容易发生崩塌滚石等地质灾害,对建筑物和人员构成威胁。主要分布在港城镇石寨村、东山村一带。

4.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级隐患点有2个,分别是港北区庆丰镇联塘村金塘屯岩溶地面塌陷隐患点和港城镇石寨村石脚屯岩石崩塌隐患点。

(二)重点防治对象

重点防范区域是切坡建房户、村庄、医院、学校、旅游景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强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区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5~9月(汛期),全年约80%的崩塌、滑坡、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5~9月(汛期)是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8~9月主要防范台风造成的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超过150毫米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另外,4月份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乡镇(街道)要防范房前屋后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10~11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切坡建房居民区、重大交通干线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矿渣)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破坏大,局部地段易引发崩塌、滑坡;岩溶发育地区过度抽排地下水,如贵港市中心城区深基坑过度抽排地下水,容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应当全年防范。

三、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加强排查巡查,减少盲区不留死角

坚持执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制度,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早发现、早预警、早撤离。一是制定2018年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方案,明确排查巡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和巡查区域、时间安排。组织国土、建设、水利、教育、旅游、安监、交通等部门和基层组织、防灾责任单位、技术支撑单位,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村屯进行巡查和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二是要高度重视重点防治区域乡镇乡村切坡建房户、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工程与周边设施等,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和山体不合理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位于山坡上、陡坡下和低洼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矿山等临时居住点,汛前或强降雨期间一定要逐一进行排查,不留盲区;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及早消除隐患。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一旦发现地质灾害异常苗头和出现极端降雨情况,要及时组织地质灾害易发村屯中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

交通、旅游、水利、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及旅游区、库区、河道、学校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游客、师生和当地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市国土局港北分局牵头,区交通、旅游、水利、教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开展避灾演练,提高避险能力。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实抓好,要充分利用“5.12”减灾日、集镇圩日、基层干部培训、总结会等人员集中的时间,开展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要让防灾科普宣传进村、进户、进圩镇,深入到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防灾、减灾工作,重点加强乡村干部、监测员、农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对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和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的防灾宣传、培训工作,要用不合理切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事例警示群众,从正反两方面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普及识灾辨灾和临灾避险知识。教育部门要广泛在中小学教育体系中将防灾知识纳入必修课程,通过“小手牵大手”的形式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率,带动家长做好防灾工作。旅游、交通部门在有地质灾害隐患景区景点、路段要设立明显的警示避让标识,提醒游客、过往车辆注意避让防范。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隐患点的应急预案要做到一点一预案,对各预案逐个检查,对不切合实际、操作性不强的预案要及时修改完善,对新的隐患点要补充完善预案。在开展宣传、排查的同时,要逐户发放明白卡。

组织开展有区本级、乡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简易应急避险演练,特别要组织指导切坡临坡建房较多、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村、屯在汛期前或汛期开展避险演练活动,让群众建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地质灾害演练规模因地制宜,不要求场面宏大,但必须实用有效,可结合当地综合演练进行,也可以由乡镇政府(街道办)、村组干部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点)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简易紧急避让演练。在保证参演群众安全前提下,演练可有针对性的选择在雨天或夜晚进行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市国土局港北分局牵头;区教育、旅游、应急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各地宣传演练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经过4月中旬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大排查,共排查出区本级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易发区71处,各乡镇(街道)要针对每个地灾隐患点(易发区)安排好监测员,列表造册,向社会公布,还要落实好补助经费,明确监测责任,加强培训,掌握监测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增强监测员的责任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监测作用。

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切坡或临坡建房情况开展调查,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桂东南花岗岩丘陵地带切坡临坡建房地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4〕12号)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对存在危险的住户造册登记,建立通讯录。要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总负责,以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地质灾害防范联保体系。凡是切坡或临坡建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住户都要实施联保制度,由村(居)民小组对所辖区域存在隐患的切坡或临坡建房的住户进行联保分组,指定组长,实施人盯人、户盯户,相近住户承担相互提醒互相保护的责任,一旦接到山洪、强降雨、地质灾害等预警通知和信息,联保组的户与户之间要相互通知,做好应急撤离和防范工作。

(市国土局港北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加强预警预报,强化信息传送到位

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的作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要充分利用气象、水文、国土雨量站和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等专业监测设备资源,整合气象水文数据,融入平台,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水利、水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时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加密会商频次,提高预警预报的精细度和准确度。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大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为当地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预警发布长效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地区全体干部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防灾工作。对于偏远山区、通信能力差的村庄以及建设工地,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务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到工地,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不到位而导致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现象发生。

(市国土局港北分局牵头;区水利局、文体新局等部门配合)

(五)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提高防治效果

一是对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勘查治理。

二是进一步加大贵港市中心城区岩溶地面塌陷的防治力度,对城区发生的塌陷灾害,及时联系市国土局、贵港地环站做出处置意见,督促市政部门按处置意见及时治理。

三是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引发单位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市国土局港北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六)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我区还没有获得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十有县”的县,2018年要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指南(试行)》开展创建工作,以创建高标准“十有县”为抓手,务实基层防灾基础,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市国土局港北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不断完善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切实将责任制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是继续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各级领导分片包干到乡镇、村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防治责任人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督察机制,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的督察力度,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履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区本级、区直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机构、人员、资金、制度等)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93号)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强化监管,预防灾害

一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厂矿企业和各类建设单位的防灾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因建房、修路、采矿可能导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危害居民的建设项目,要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保证措施。

二是项目建设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要按照评估报告防治措施做好防护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房屋一律停工,经专家确认安全后才能续建。

三是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对造成的损失依法做出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一是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灾害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落实到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7号)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预警工作经费,落实联保、群测群防监测员、地灾防控人员监测经费和预警、报灾通讯费用,对涉及公务员奖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是如有中央、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费,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三是区本级财政重点保障三个方面:落实地灾巡查排查经费。地灾隐患多在偏远山区,日常巡查排查工作都要落在乡镇政府和部门、村委,汛期一定要安排必要的经费,来保证开展巡查排查工作。

(四)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强化重要隐患点的排查处置能力

国土资源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有限,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作为技术支撑,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的排查,开展一点一预案的修正,点对点的监测人员的培训,组织点对点的群众遇险避让演练等工作,提升整体防灾能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要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桂办发〔2014〕2号)等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报送、严格遵守应急值守纪律、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乡镇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要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国土部门要及时派出专家前往灾区开展调查,开展应急处置监测、勘查;民政、公安、交通、水利、卫生等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灾害救助、治安维护、交通管制、救治防疫、气象预报等保障工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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