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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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地税局关于“营改增”实施两周年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来源:港北区法制办 作者:港北区地税局 秦世楼 谭丹 发布日期:2018-06-20 10:22 阅读:191

港北区地税局关于“营改增”实施两周年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以来,港北区地税局高度重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积极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在此一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为加强“营改增”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的“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港北区地税系统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方案》,有序地开展“营改增”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职责。

一是与国税局联合制订《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税收征管业务衔接方案》,明确国地税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二是与港北区财政局、国税局联合成立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

(三)加大“营改增”政策宣传,大力营造改革浓厚氛围。

认真做好“营改增”政策宣传工作。一是通过纳税QQ群、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第一时间转发“营改增”相关政策精神;二是在办税服务厅摆放宣传版报及宣传资料,并组织工作人员对营改增重点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三是去年的税收宣传月把营改增改革工作作为的重点宣传内容,大力营造改革浓厚氛围。

(四)做好全面“营改增”各项征管工作。

一是在系统中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的税费种认定调整工作;二是做好营改增发票使用的衍接工作;三是做好优惠政策平稳过度的衍接;四是是做好代征税款及代开增值税发票准备工作。与国税联合进行代开增值税发票测试工作,国税已发放4个金税盘给地税大厅用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大厅已领用国税增值税发票用于代开发票测试,确保5月1日起纳税人能够正常申报缴税及代开发票。

(五)积极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工作。

一是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研究。本级税务机关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本级税务机关不能解决的,逐级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建议。二是联合国税分类实施纳税人宣传培训。对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要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帮助纳税人深入理解增值税原理和运行机制,熟悉掌握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

(六)加强国税地税合作。国地税部门积极合作,做好窗口人员的政策辅导、操作培训、安装税控设备等准备工作,确保地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正常运转、完成税款代征,确保税制顺利转换、征管秩序平稳运行和纳税人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大力推进联合办税,提供多元化办税渠道,灵活采取国税、地税互设办税窗口、共同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等方式,努力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七)积极研究地方税主体税种及征管职能变化。强化对营改增行业附征税费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税源摸底调查。同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财产行为税、所得税等地方税源上,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人力资源,通过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不断培育转型升级税源、新兴税源与潜力税源,为全市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力。 

二、取得成效

(一)实现试点行业全覆盖。

2016年3月11日开始,港北区地税局对营改增纳税人名单的户籍信息数据逐一进行审核确认,向国税移交营改增纳税人共2913户,其中固定业户2603户,外来报验户310户。深入贯彻落实税制改革措施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实现了“营改增”试点行业全覆盖。

(二)纳税人分享近千万元减税红利。

2016年以来,地税部门主动对接自治区降成本政策措施出台的28条税收调控、税收保障措施,切实做到应降尽降、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退尽退,为企业助跑加油,为经济转型“蓄能”。从2016年5月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到2018年5月底局营改增减税共 979.74万元。相关数据表明营改增实施以来,98%左右的试点纳税人实现了不同程度的税负下降或持平,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总体减税规模越来越大。

三、存在问题

(一)营改增后有可能导致部分税费的流失。1、是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税,全部移交国税后随增值税附征,加之地税部门与国税部门的信息无法实时交换和共享,只能简单依靠定期比对补征的方式进行弥补,时间滞后且增加额外工作量,漏征漏管的风险将不断增大。2、是按照规定,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权是随着主体税种走,全面实行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税部门管辖的户数将面临萎缩。3、是由于缺乏营改增户的管理手段,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户、“以票控税”的个体工商户、外来建筑安装企业附征的所得税也会不同程度出现流失情况,地税部门代征的部分政府性基金的收入也随之下降。

(二)征管模式将面临重构。营改增改变了企业原有的缴纳方式,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由国税征收,其余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依然由地税部门管理,地税部门肩负的征收和管理责任并未减轻。地税部门行之有效的“以票控税”手段随营改增后失去控管的功效,由于国地税管理自成体系,大量的基础信息不能共享,造成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可能会无视地税部门管理,选择性避开申报地方税费环节,相关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地税收入难以保证,征管难度加大。

(三)“以票管税”的管理模式将被打破。“以票管税”一直以来是税务部门实施监管的有效手段,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将不再提供发票给纳税人,先前地税部门通过监控发票开具情况,强化纳税人财务监督,进而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实施约束、监督和控制的做法将无法实现,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目的。

四、相关建议

(一)抓牢重点税源,努力消除营改增后地税收入减少因素。一是充分利用自治区列入重点层面建设投资重大项目这个信息资源,从重点项目中挖掘税源,使其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税种成为地税收入营改增后的税源大头,确保形成新的地税主体税源。二是抓精抓细,针对营改增后纳税人更多转为自然人税收征管方式与税源管理的变化,通过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等系列措施,从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入手,抓好一般税源和个体税源的精细化管理。三是规范股权转让和财产租赁税收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及时采集,强化税源监控。

(二)狠抓征管改革,助推税收现代化。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将从“以票控税”转向“信息管税”,第三方信息的有效利用将成为地税部门营改增后税收征管的主要手段,要继续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建设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收入、房产、土地、车辆、投资等各个方面涉税信息的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涉税信息的自动归集、智能查询,通过合理调配征管资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真正发挥涉税信息在管控税源、组织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促进税收征管功能最优化、征收效益最大化。

(三)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效堵塞地方税收流失。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落实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坚定有序推进改革,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二是扎实推进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职能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夺取营改增改革的全面胜利。三是加大办税人员的学习教育力度,要求其对纳税人每代开一张增值税发票,做到随同发票附征地方税费收入。

港北区地税局  秦世楼 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