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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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港北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
来源:港北区建设局 作者:港北区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6-12 10:43 阅读:152

1.建立建筑工地挂黄牌制度。对建筑工地存在违规行为的,第1次挂黄牌,连续2次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停工整改。对1年内有3次以上(或者同时有3个以上承建项目)违反扬尘治理控制有关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向市住建委上报,建议清理出贵港建筑施工市场。

2.违法处罚。对存在扬尘治理问题拒不整改的;对扬尘治理疏于管理,导致污染路面的工程将依法进行处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存在扬尘治理问题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教育、约谈、限期整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每次按动态扣分办法扣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10分;凡连续两次被责成整改的工地,将对施工企业执行1次动态扣分,每次5分。

3. 对我区建设局监管的项目实行全面监管,对市住建委监管的项目,我局配合住建委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住建委,跟踪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