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首页 > 政务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
关于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迁建工程—检验检测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港北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港北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05-24 10:00 阅读:218

项目代码:2017-450802-83-01-023656

 

 

 

 

港北环管[2018]33号

 

关于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迁建工程—检验检测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迁建工程—检验检测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环评报告表基本按照规范编制,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环境现状调查结论较客观,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具有一定针对性。该环评报告表可作为开展项目污染防治设计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拟建项目位于贵港市建设路与中山路交汇处西南角(即现疾控中心西侧), 在现疾控中心旧综合楼西侧扩建一栋业务综合楼,旧综合楼将作为办公楼继续使用。项目东面约5m处为现疾控中心七层综合楼,约126m处为中山路;南面为居民住宅楼的电车停车区,约20m处为五层居民住宅楼;西面约15m处为居民住宅区;北面为露天停车场,约10m处为卫生监督所宿舍楼,约48m处为建设路;东北面约29m处为疾控中心北楼。扩建工程依托原有门诊楼、宿舍楼、污水处理站,在原为卫生监督所五层办公楼及露天停车场处新建一栋地上13层,地下1层的业务综合楼。本次扩建不新增医务人员。设计日门诊量由180人次提升为230人次,项目服务功能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

三、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扬尘、施工噪声以及建筑垃圾,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噪声、恶臭废气、生活污水及其他废水等。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要建阻挡围栏,建筑施工要使用商品预拌和混凝土,晴天施工要采用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建筑施工技术要求连续作业的须提前5天报我局批准,并提前2天公告附近居民。

(二)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应循环回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运送到市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弃渣等固体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门诊废水、职工办公废水一起汇入化粪池处理,再经二氧化氯消毒,满足《医疗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心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城西污水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

(四)实验室废气采用生物安全柜、通风柜处理后,经专用排气管引至楼顶排放。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喷洒生物除臭剂,做好医疗废物的密封、及时清运和消毒工作。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从油烟管道引到楼顶排放。

(五)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广西贵港北控水务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交由广西贵港北控水务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加强进出车辆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七)加强项目区内绿化植被、景观的养护,保护生态环境

五、由港北区环境监察大队做好建设期、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建设期、运营期间出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到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港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