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更改东湖河长为东湖湖长的通知
来源:港北区水利局
作者:港北区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8-05-2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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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18号)和《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河长办〔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港北区实际情况,将原来担任东湖的各级河长更改为湖长。更改后湖长名单如下:
区 级 湖 长:黄英梅 区委副书记、区长
乡镇级湖长:范炳和 贵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村 级 湖 长:黄桂和 贵城街道东湖社区支书
李盛芬 贵城街道登龙桥社区支书
廖汉佳 贵城街道永新社区支书
港北区河长制办公室(代)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