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港北区交通局里面有人在第二栋一楼一间杂物房无证营业,4月15号的时候已经有部门进去警告过无证不可以营业。但是现在他们还在无证营业中,据我所知,交通局是国家机关单位,任何人都不能在里面私自设点。是谁给予他们权利能在交通局里面第二栋一楼的一间杂物房营业?而且还是无证营业。希望相关部门重视并尽快处理!
部门答复:
亲爱的网友(闪闪星光):
2018年5月14日,我局接到您在贵港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关于港北区交通局小区里有人在小区杂物房无证经营”的情况后,高度重视,5月15日上午组织执法人员现地核查,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政的地点为港北区交通局小区里面二栋一楼一间杂物房。检查时,该地址正开门营业,一名女性员工在场,室内摆放有电脑、桌椅等办公设备。墙上悬挂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名称:贵港市贵东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2MA5N4P8320,住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04号1幢1单元601号停车房屋,法定代表人:牟琼丹,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7日,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代办企业证照;税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刻章服务。
经咨询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负责人得知:该企业办照时材料齐全,登记地址为港北区交通局住宅小区,不是交通局办公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住改商”的登记规范。经执法人员现场提醒应悬挂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该员工表示立即向老板反映,抓好整改。
感谢您对工商部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