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北粮许201804号)
来源:港北区粮食局
作者:港北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8-05-2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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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兴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18年5月17日向港北区粮食局办证窗口提出的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公司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7〕38号)规定,港北区粮食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决定:同意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准予粮食收购。
港北区粮食局
2018年 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