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物价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关于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药品经营者: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桂价格〔2018〕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桂价医〔2018〕56号)
贵港市物价局
2018年2月28日
药品告诫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