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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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贵港红旗纸业有限公司干木薯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港北区环境环保局 作者:港北区环境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5-16 11:38 阅读:288

项目代码:2018-450802-13-03-001252

 

 

 

 

港北环管[2018]30号

 

关于广西贵港红旗纸业有限公司干木薯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贵港红旗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贵港红旗纸业有限公司干木薯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环评报告表基本按照规范编制,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环境现状调查结论较客观,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具有一定针对性。该环评报告表可作为开展项目污染防治设计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拟建项目位于贵港市人民中路51号,原有广西贵港红旗纸业有限公司内。项目生产车间东面、南面为红旗纸业生产车间,西面为人民中路、北面为红旗纸业办公楼。本次扩建利用原有厂房办公生活设施及附属设施新增一条木薯加工生产线,年加工木薯粉1500吨。项目总投资约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三、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粉尘、生活污水、噪声和固废等。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破碎、研磨、包装工序粉尘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确保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全部回收至生产线继续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由港北区环境监察大队做好建设期、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建设期、运营期出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到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港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