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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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加工500套机械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港北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港北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05-16 11:35 阅读:281

项目代码:2018-450802-34-03-000963

 

 

 

 

港北环管[2018]29号

 

关于年加工500套机械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贵港宝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加工500套机械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环评报告表基本按照规范编制,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环境现状调查结论较客观,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具有一定针对性。该环评报告表可作为开展项目污染防治设计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拟建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北区西江产业园内广西汇霖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标准厂房9栋1层。项目东面为荒地,北面50m为徐邦电动车生产厂房,300m为宏名中学,西面120m为金泽标准厂房,南面为园区道路。项目租用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1500m2,标准厂房内划分生产区1010m2,办公区90m2,原料区200m2,成品区200m2,建设规模为年加工500套机械设备(提升机及其配套设备螺旋管、传输带等)。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三、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粉尘、生活污水、噪声和固废垃圾等。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在车间内各焊接工序部位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机加工粉尘通过车间厂房阻拦及沉降回收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喷房内产生的喷塑粉尘经过配套的滤芯过滤装置过滤后,收集的粉末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从楼顶排放。固化有机废气经过等离子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含削切液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应按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由港北区环境监察大队做好建设期、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建设期、运营期出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到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港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