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首页 > 政务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
关于桂林路西段(K0+0.000-K0+1620)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港北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港北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05-14 16:34 阅读:262

项目代码:2017-450802-48-01-027400

 

 

 

 

港北环管[2018]27号

 

关于桂林路西段(K0+0.000-K0+1620)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桂林路西段(K0+0.000-K0+1620)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环评报告表基本按照规范编制,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环境现状调查结论较客观,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具有一定针对性。该环评报告表可作为开展项目污染防治设计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拟建项目设计起点位于迎宾大道西侧,自西向东穿越第八屯,终点与桂林路现状道路相接。道路全长1620m,规划红线宽度为42m,建设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50km/h。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2497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

三、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等,以及运营期产生的汽车尾气、径流雨水、噪声和固废垃圾等。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要建阻挡围栏,建筑施工要使用商品预拌和混凝土,晴天施工要采用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建筑施工技术要求连续作业的须提前5天报我局批准,并提前2天公告附近居民。

(二)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应循环回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运送到市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弃渣等固体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要按照相关要求设计项目排水管道,雨水经道路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防止发生道路积水受淹。道路垃圾应纳入城市环卫系统定时清理。

(四)加强交通管理,道路两侧敏感建筑位置加装隔声屏障,加强道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加强绿化带绿化工程,保护生态环境

五、由港北区环境监察大队做好建设期、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建设期、运营期出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到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港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