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关于印发港北区2018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北财〔2018〕17号)
来源:港北区财政局 作者:港北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4-05 15:50 阅读:272

各乡镇人民政府、港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现将《港北区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港北区财政局    

2018年4月3日

 

                          

 

港北区2018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开展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活动,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民办公助为手段,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继续有力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增加财政投入,通过财政奖补鼓励、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办事,充分调动农民筹资投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农民开展民主议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必须尊重农民的自主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加强引导,创新议事形式,做到真议事、能议事、议成事、不走过场,通过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投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坚持规划先行,丰富建设内容。项目的规划要尊重农村发展规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合理规划调整项目占比结构,丰富建设内容,扩大奖补成效,使农村公益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村民议事程序规范化、资金申请真实化、建设项目实态化,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坚持以农民普遍受益为目标,以村内道路、村级活动场所、垃圾污水处理、村庄绿化亮化等为重点,丰富建设内容。同时,进一步向贫困村倾斜,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投入,今年我区资金优先安排贫困村建设,对地处偏远山区,工程成本造价高,村民筹资较为困难的贫困村项目,可以通过特惠制形式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我区现有贫困村实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覆盖。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跨行政村及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通过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植树造林、人畜饮水、清洁能源、环卫设施和文化设施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补助;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环境卫生和植树等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只限于村(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投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屯)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以及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植树造林、自来水公共设施、文化基础设施以及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公益事业。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投劳限额标准和农民意愿及承受能力,以及采取借款和按户、车、地、牲畜摊款筹资完成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在本村(自然村、组受益群体)范围内,按照筹资投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并完成的财政奖补范围内的公益事业项目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为了减轻村民负担,用村集体积累和企业自有资金代替农民筹资开展的公益事业建设,也列入财政奖补对象,其补助标准与自筹相同。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比例和标准。财政奖补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规定,在农民年人均筹资15元,筹劳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20元标准折算)的限额内,财政按总额(人均不超过155元)的50%给予奖补(77.5元),财政奖补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构成,各负担的比例分别为40%、35%、25%(超过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财政补助比例部分,不予补助)。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一事一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主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安排,县(市、区)负担的奖补资金通过本级预算安排。财政奖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原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平调。2018年港北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涉及110个行政村,农业人口45.22万人(按2013年自治区统计局编印的2012年乡村人口数),按照自治区核定的2016年财政奖补实施范围比例计算,港北区配套奖补资金为495万元,全部由预算安排。各级奖补资金全部拨到乡镇核算中心账户进行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倡导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赞助,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投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三、工作程序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申报。村民委员会对一事一议筹资的议事项目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填报以下资料:《筹资筹劳决议书》、《筹资筹劳登记表》、《到会人员签到及表决名册》、《申报奖补项目请求》、《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委托书、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缴存乡镇财政所账户的存款对账单等。上述资料由行政村统一上报乡(镇)财政所。

(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审核。乡(镇)财政所接到各村上报的项目资金申请后,要深入村(屯)逐个项目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资政策规定。包括有无变相以资代劳,是否按程序进行了一事一议,筹资款是否全额存入乡(镇)财政所账户,项目是否符合财政奖补范围,项目是否竣工并验收合格,决算是否真实等等,在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区财政局。除文件外,还应提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等表格材料(一式三份)。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审批。区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逐项审查,必要时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按照建设规划和奖补资金统筹安排,分别审定后批复至乡(镇)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并统一管理和核算,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应奖补乡(镇)财政所账户,项目奖补资金由村级提出申请,乡镇财政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定期向村民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决算科目,并实行限额控制,每个项目控制在20万元之内,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五)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及财政奖补资金的档案管理。乡(镇)财政所要将一事一议所有程序记录和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筹资投劳资金管理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区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并负责对村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审查、监督和管理。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表决,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村民监督。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奖补资金,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投劳的数量、预决算结果、奖补金额等要纳入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区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投劳项目方案、预(决)算、奖补项目的申请表、项目竣工验收清算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分乡、村汇总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区财政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违反规定的,除责令纠正并追回奖补资金外,停止该乡(镇)下一年度申报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和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村级组织要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村内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做到建管结合,确保村内公益设施长期发挥应有效益。也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五、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解放思想,要加强调查研究,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方面要设立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农民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此外,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共同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培训(2018年1月)。召开全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动员会,全面部署一事一议奖补工作。成立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深入村屯群众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干部群众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要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基本要求,自上而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利用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村民大会,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深入到村到户,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申报、审批项目方案(2018年2月至3月)。各乡镇认真汇总村(屯)申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村(屯)申报项目实地勘查,核查无误后向区财政局上报。区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必要时将对项目实地勘查,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批复各乡镇,并抄报至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和验收(2018年4月至11月)。各乡镇要根据批复项目发动各村、屯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级对实施的项目工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对竣工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8年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要认真进行自评考核、总结经验,向区财政局报告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区里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进行总结验收,同时开展考评工作,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报:贵港市财政局

 港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