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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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作者:港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8-05-08 11:33 阅读:643

2017年12月25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2014年率先在四川省、湖南省、安徽省等省份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暂按年人均3万元的标准补助,各试点省配套相应资金。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关于2016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人才便函〔2015〕128号)工作部署,2016年国家拟将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范围扩大到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力争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招聘1名特岗全科医生。

二、我区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前期准备情况

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政府陈武主席非常重视卫生计生工作,2013年12月,亲自带领分管及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向李斌主任及有关司局领导汇报广西情况,专门提出将广西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的请求,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支持,同意将广西纳入2014年特岗计划扩大试点,以解决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缺乏的问题。

根据国家卫计委人事司部署,我区于2014年10月完成了全区乡镇卫生院及54个贫困县、国家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拥有全科医生情况、特岗需求情况调查摸底及相关数据的复核。经统计,全区特岗医生需求计划519名,其中,5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44名,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53名。

为加强部门联动,由自治区医改办牵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多次与发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厅局召开专题研究会,共同研究如何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在反复征求国家卫计委意见的基础上,2015年初草拟了《广西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配套政策。2015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实施300名特岗计划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自治区级财政下达了我区2016年特岗计划配套经费,2016年4月初,按照原来草拟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将补助资金下拨到涉及特岗医生招聘任务的市、县级财政。

2017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同时,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了关于2017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第五批)通知,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补助人数为300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00万元,要求我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开展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

三、实施方案主要框架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四川、湖南、安徽等省份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经验做法,结合广西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分为目标和任务、岗位设置及职责、人员招聘、人员管理、激励与保障、其他、组织实施等七个部分。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区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招聘特岗全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多为条件艰苦、地处偏远的乡镇,加上医疗行业又是专业和临床实践都要求很强的特点,为确保能完成招聘任务,结合我区的实际,在招聘范围、招聘程序、服务期满安置、组织实施等提出了一些具有广西特色的做法。

四、主要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2017年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指标300个,优先安排在我区48个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贫困县;由自治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各县名额,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县域内名额。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有序推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的问题,力争试点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五、人员招聘、人员管理

在人员招聘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招聘范围、名额分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岗位培训等5个方面的相关内容。

在人员管理方面,《实施方案》对签订合同、考核管理、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六、主要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是关于薪酬待遇方面。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2017年按6万元/人.年给予核拨,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当地县级财政负担,有关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招聘人数拨付经费。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是关于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方面。特岗全科医生按照设岗医院编制内同类人员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是关于教育培训方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是关于职称晋升方面。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职称评审时的重要因素。

五是关于服务期满安置方面。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当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编制限额内,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用编人员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聘期结束后,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卫生计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由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按用编人员管理;对于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本人志愿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县级卫生计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空余编制内,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并将其纳入编制内岗位管理。

七、组织实施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执行分级负责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负责特岗全科医生工作的规划和指导,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特岗全科医生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各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指导和督促、协调工作,推动项目实施。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县域内特岗全科医生试点工作方案,负责本地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考核考察等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gxhfpc.gov.cn/xxgks/zcwj/zcju/2018/0105/472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