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窗口
项目名称 | 农药经营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 |
申报材料 |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1份)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原件备查)(1份)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1份)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1份)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1份)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1份)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进入审核阶段; 4、审核批复; 5、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书,首问负责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对象和范围 | 港北区辖区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企业、个人 |
咨询电话 | 农业窗口 0775-4562597,4569058 |
投诉电话 | 0775-4565337,4569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