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农药经营许可
来源:港北区农业局 作者:港北区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8-04-28 11:25 阅读:318

农业窗口

项目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19975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2017316日予以修改)

申报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1份)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原件备查)(1份)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1份)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1份)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1份)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1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进入审核阶段;

4、审核批复;

5、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书,首问负责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对象和范围

港北区辖区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企业、个人

咨询电话

农业窗口 0775-4562597,4569058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456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