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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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来源:港北区委宣传部 作者:港北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4-10 14:16 阅读:973

一、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

(一)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

(二)补助标准:

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予以核拨。

(三)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幼儿园。

(四)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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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费补助

(一)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二)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三)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学校。

(四)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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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高中资助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学生。

2.资助标准:

(1)一等国家助学金: 3500元/生·年,主要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生·年,主要用于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

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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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      

1.资助对象: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

2.补助标准:

(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4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60元。

(2)其他市、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95元。

3.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

4.办理流程:

(三)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补助标准: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分2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农村学校每生每年1800元;

2.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分2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校每生每年1400元。

3.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

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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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一)资助对象: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当年高考获得高校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大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

(1)区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2)就读市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

(3)当年参加高考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名单由自治区考试提供,资金由泛海公益基金会提供)

(三)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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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2.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3.办理部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1.资助对象:自2015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广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

2.资助标准: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12000元。

3.办理部门:毕业生工作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毕业高校。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办理部门:毕业生工作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征兵办和毕业高校。

  学生资助热线

港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75-4236070

相关政策查询网址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 http://www.xszz.cee.edu.cn/

广西学生资助网:         http://www.gxxszz.cn/

贵港市教育信息网:       http://www.gg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