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港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机关局 作者:机关局 发布日期:2018-03-12 16:59 阅读:7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港北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了2017年港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中央、自治区和港北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港北区门户网站( http://www.jnsfhy.com/)、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港北区档案馆、贵港市图书馆(简称“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港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本局专门指派1名分管领导、1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已列入本局年度经费预算。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出了信息公开目标要求,明确了岗位职责,规范了公开流程,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保障了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有效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具体要求,我局认真调整、编制了《港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目录》、《港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网、港北区门户网站上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 情况

我局按规定及时向区档案馆、港北区政务大厅报送信息公开资料,及时将有关信息主动公开。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精神,大力推进公开财政预决算及部门预算招投标、价格和收费、公共事业单位办事等方面信息。按要求公布了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我局本年度无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16年未有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17年度我局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200条,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00条。另外,为方便公众查阅,定期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纸质材料向“一中心两馆”信息查阅场所报送,方便公众查阅,利于获取相关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财政信息、工作报告、公示公告、权力清单、政府文件、政务动态等。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邮件及网上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任何要求不予公开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信息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宽,内容需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程度有待加强。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此项情况。

 

 

 

                        港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