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粮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为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编制了《港北区粮食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现报告如下:
一、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我局坚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局办4名专职人员对所负责工作领域的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完成。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我局建立并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否定报备、超时预警、回访等一系列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政务公开栏这一对外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统一的平台,作为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的新载体,我局积极按照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做好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信息,使这一对外公开的新途径能够更好的提升政府职能的民主、公开、透明。
(三)政务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及区粮食局政府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公开执法监督电话、举报电话。将调整更新内容情况及时向政务办报备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我局在以宣传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外,还在由区政务办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建立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专栏,对栏目的内容将不定期更新;为更好接受群众监督,我局还开设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775-4384618/4565337”,及时受理群众监督意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这一载体,让群众更好、更快、更及时的获取我局的政府信息,了解我局的最新近况。
二、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为更好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紧紧围绕全局工作中心,积极配合区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动态、部门文件、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党务公开、公示公告,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为群众、法人及各单位了解本单位工作提供直观材料。截止2017年12月31日,港北区粮食局完成政务信息公开262条。
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坚持信息公开原则,确保我局的信息采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到专人负责,领导审阅、签批,不弄虚作假。信息不完整的能及时更正、完善。
(二)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除了宣传专栏等形式外,还利用电视台、贵港日报等网络新闻媒体,以及区政府的公报等进行公布,通过多渠道、多元化信息平台更好的提升政府职能的民主、公开、透明。 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和接受群众意见,对部门动态、部门文件、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党务公开、公示公告,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及时公布并主动向区政府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加快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建设和完善,不断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粮食局的实际,坚持按要求对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受理,一年来,能及时按要求答复申请人,不能及时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不备案现象,维护了政府信息的日常工作。
没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自行发布形式公开,没有没收及减免的情况。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无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均能按要求进行政府信息对外公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完善,过于简洁,仍需不断及时更新。三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的了解度还不够。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