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港北区科技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作者:港北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8-03-12 14:33 阅读:4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区政务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港北区科技局2017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报由部门动态、行政权力清单、规章制度、政府文件、预决算公开等十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港北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jnsfhy.com/)相应模块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港北区科技局办公室,电话:0775-4528621。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按照自治区、贵港市及港北区相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建立和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科技局工作实际,认真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局纪检组长为分管领导,责任科室是办公室。2017年,我局指定专人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负责跟踪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管理本单位政务信息发布。
  
(二)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各股室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股室室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登记、查询、办理、备案和统计等规章制度,做到程序规范、运转有序。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等方面的关系,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凡能够公开的信息尽量公开。
  
(三)及时更新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部署,落实专人对我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整理、登记、确认。立足本单位实际,以社会发展为出发点,更新主动公开信息:机构职能类包括政府文件、政策解读、财政信息、部门工作动态等栏目,按照要求上网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除及时在港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之外,也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如科技信息网站、报纸等,广泛报道本单位各项工作,发布有关信息。2017年本单位配合区政府对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进一步的建设,网站栏目分类更清晰,功能更全面,互动性和服务性更强,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工作的透明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7年,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信息305条,主要包括政府文件、政策解读、部门动态、法律法规、部门预决算、行政权力清单等。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件。   
  (二)回应解读情况。答复政协提案1件,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1件,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0次,微博微信回应事件0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0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17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无超时答复或者不答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的情况。2017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已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我局在提供信息时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没有设立专门机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具体人员负责,年度没有安排政务信息公开经费。

七)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年度部门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组织本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务办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1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对照《条例》、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统筹推进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随着公众对政府信息需求的不断增长,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港北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