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2018年港北区总工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gbqzgh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12 11:03 阅读:56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港北区总工会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港北区总工会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港北区总工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港北区总工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

港北区总工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港北区总工会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该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港北区总工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港北区总工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通过网上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222.83.228.220:8080/html/7068/index.html;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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