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区委政法委 作者:区委政法委 发布日期:2018-02-12 20:14 阅读:704

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公正司法的情况,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干部,协助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补齐社会治理不平衡和不充分的短板,防控风险,尽职担当,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构建“大政法”格局,深入推进法治、平安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富强、美丽、活力、人文、幸福港北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1.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社会安全建设,加大防范打击邪教力度,加强突出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2.强化普法用法守法。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落实“谁主营谁普法”的普法主体责任。结合特定群众的法律需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月主题活动,通过横幅、标语和广播等方式,积极宣传法制知识。

3.完善综治基层基础。一是加强综治中心建设。遵循实体、实用、实战、实效原则,进一步完善乡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规范运行机制。二是加强网格化建设。加强全区网格员队伍建设,强化网格员培训使用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奖惩规定。三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对综治信息平台的管理、保障和维护,进一步完善平台基础数据,规范信息平台和矛盾纠纷云平台运行机制。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为纳入港北区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正科级级行政单位,内设股室:办公室、政工股、执法监督室。

    2. 所属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法学会单位纳入港北区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代管的人民团体,不定级别。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贵港市港北区法学会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含二层机构)

1.行政编制人数5人,其中:工勤编制人员0人;

2.事业编制人数11人,其中: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3人(含工勤编制人员0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8人(含工勤编制人员0人)。

(二)人员构成(含二层机构)

1.实有人数共计23,  其中:在编在职人员18人,聘用人员   0人,退休人员5人。

2.其他人员情况: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退休职工人数 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总预算685.19万元,同比增加493.73 万元,增长257.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5.19 万元,同比增加493.73万元,增长257.87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18年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将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工作经费、驻邕驻京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二是新建综治中心建设平台,三是人员增加及提资。

(二)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总预算68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42%,同比增加38.49万元,增长3.34%;项目支出531.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58 %,同比增加455.24万元,增长596.25 %。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将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工作经费、驻邕驻京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二是新建综治中心建设平台。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总额为  647.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56%,同比增加489.87万元,增长309.9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8.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同比减少0.81万元,下降4.19%;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4.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62%,同比增加0.8万元,增长22.99%;
   (4)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41%,同比增加0.77万元,增长37.93%;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1.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1%,同比增加3.1万元,增长36.09%。

2.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5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50%,同比增加38.49万元,增长33.43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0.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35%,同比增加47.64万元,增长51.4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5%,同比减少0.56万元,下降4.04 %。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 0%,同比减少8.5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人员工资。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31.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85%,同比增加455.24万元,增长59.62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同比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4.1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48 %,同比增加37.805万元,增长49.49 %。主要原因:一是将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工作经费、驻邕驻京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二是新建综治中心建设平台。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0%,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417.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8.52%,同比增加417.4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新建综治中心建设平台。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8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85.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0万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8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85.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8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6万元,项目支出531.5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信访事务2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区群工部开展维稳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2.行政运行103.1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02.6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50万元。

 (1)人员经费预算89.37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标等人员经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29万元,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主要是单位负担的在职人员按规定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4)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0.50万元。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08.2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4. 事业运行16.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预算16.45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标等人员经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全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6.行政单位医疗4.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是单位负担的在职人员按规定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缴的单位医疗。

7.公务员医疗补助0.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全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费用。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扶贫)2.8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发展扶贫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9.住房公积金11.69万元,主要是单位负担的在职人员按规定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 。

 三、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1万元,同比预算减少3.93万元,同比下降79.72 %。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1万元,同比预算减少3.93万元,同比下降79.7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委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接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委及下属单位共有 1个行政机关和1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66万元,同比增加18.95万元,增长22.64%。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将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工作经费、驻邕驻京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二是新建综治中心建设平台。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17.2万元,同比增加194.3万元,增长871.4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建综治中心平台。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416.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9.81%;服务项目采购预算0.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19%。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我委资产账面价值共计7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70.2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100%,具体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0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0 %。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个,涉及金额4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5.4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项目名称:开展综治中心建设工作经费,预算金额417.4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 项目名称:群众工作部中心专项经费,预算金额2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 项目名称: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工作经费,预算金额28万元,资金来源:般公共预算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贵港市港北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