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2 | 基本编码 | ||
3 | 实施编码 | ||
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子项名称 |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 ||
5 | 实施主体 | 贵港市港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6 | 实施主体 性质 | 法定机关 | |
7 | 承办机构 | 贵港市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编办窗口 | |
8 | 联办机构 | 无 | |
9 | 办理地点 |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04号(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编办合窗口) | |
10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11 | 咨询及 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5—4258135 |
监督电话 | 0775—4565337 | ||
12 | 设定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第三条第一款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 |
13 | 实施对象 | 经港北区本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 | |
14 | 行使层级 |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 | |
15 | 权限划分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分级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
16 | 行使内容 | 负责实施港北区本级管辖的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管理工作 | |
17 | 通办范围 | 无 | |
18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 时限 | 6个工作日 (不包含登记实地核查、材料重新提交所需的时间) | ||
19 | 实施条件 |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 |
20 | 申请材料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五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申请表空表(详见附件3)、示范文本(详见附件4) | |
21 |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 环节名称 | 无 |
办结时限 | 无 | ||
22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审查标准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 6.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清算组织负责人应确认提交的清算报告的真实性,签署“清算工作结束,清算报告属实”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7.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销登记”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8.审批机关意见: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撤销的,填写决定撤销该单位文件的标题和文号;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此栏不填。 9.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等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印章,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
23 | 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1 | |
24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25 |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26 | 结果名称 | ||
27 | 结果样本 | ||
28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29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及窗口办理 | |
30 | 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办理 | |
31 | 网上支付 | 无 | |
32 | 物流快递 | 现场领取 | |
33 | 运行系统 |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贵港市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 | |
34 |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1.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表格打印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如受打印条件限制的,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2.事业单位登记信息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可登录贵港市事业单位在线网站 (http://guangxi.gjsy.gov.cn/guigang/)查询。 3.《清算报告》如何撰写? 答: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导语。概述清算组织和完成工作情况等;②事业单位概况。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法人登记情况及注销原因等;③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④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具体的资产审计与评估、债权债务等;⑤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⑥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⑦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作出综合评估;⑧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⑨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⑩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⑾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 |
35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登记的收缴证章,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6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核准登记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登记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核准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准登记,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依法核准登记的。 8.违规收费的。 9.登记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
37 | 备注 |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低 |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 受理人 |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低 | 审核人 | ||
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低 | 审批人 | ||
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 低 | 各环节有关人员 |
附件:事业单位注销登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附件:1-5).doc
1.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权力运行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空白)
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样本(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