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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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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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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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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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子项名称 |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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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贵港市港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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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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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贵港市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编办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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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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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04号(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编办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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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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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 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5—4258135 |
监督电话 |
0775—4565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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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第三条第一款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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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经港北区本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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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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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分级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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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负责实施港北区本级管辖的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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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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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 时限 |
6个工作日 (不包含登记实地核查、材料重新提交所需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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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第十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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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申请表空表(详见附件3)、示范文本(详见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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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
环节名称 |
无 |
办结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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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审查标准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由现任(即变更前)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若因离任、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或者无法签署的,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可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5.变更事项:按照拟变更登记情况,从下列事项中选择填写: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 6.现登记情况:按照法人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填写(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7.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 8.变更理由:逐一填写每项变更的理由(并写明依据文件的文号),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变更开办资金的,再加盖举办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9.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审查标准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的信息相一致。 2.户籍所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 3.家庭住址:填写现居住地地址。 3.现任职务:填写在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中的现任行政职务。 4.曾用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本人简历:与人事档案相关内容一致。 5.照片:贴2寸彩色证件照片。 6.所在单位:填写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名称。 7.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由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的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三)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等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印章,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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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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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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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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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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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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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详见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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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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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及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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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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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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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
现场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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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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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1.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①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②表格打印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如受打印条件限制的,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2.事业单位登记信息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可登录贵港市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guangxi.gjsy.gov.cn/guigang/)查询。 3.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有格式要求吗? 答:可参照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www.gjsy.gov.cn/)上服务指南中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模板。 4. 住所证明有格式要求吗? 答:可参照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www.gjsy.gov.cn/)上服务指南中的住所证明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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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登记的发(缴)证章,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5.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的违法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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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核准登记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登记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核准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准登记,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依法核准登记的。 8.违规收费的。 9.登记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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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 |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低 |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
受理人 |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低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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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低 |
审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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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
低 |
各环节有关人员 |
附件:事业单位变更登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附件:1-5).doc
1.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权力运行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空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空白)
4.《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示范文本)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样本(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