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建设局会议公开办理制度
来源:港北区建设局
作者:港北区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12-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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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会议公开的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
第二条、会议公开的类型。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全市性或系统性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会议公开的方式。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全市性或系统性的工作会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在办理会议报批手续时,应在处理笺及办文系统中设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环节,随文一并报批。
第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