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港北区教育局进驻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22 16:39 阅读:636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中小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变更等事项的确认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1.一年级新生入学时由港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组织学校进行登记

2.核实后由学校上传到学籍系统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港北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

 

咨询电话

0775-4212586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核发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1. 学校打印初中毕业证书

2.区教育局审核盖学籍公章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

咨询电话

0775-4212586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学生伤害事故调解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教育部令第12号)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区教育局接到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报告

1. 一般事故要求学校积极救治,告知家长,组织调查,妥善处理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学校协调成功当事人双方、学校签订协议或协调协议学校向区

教育局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双方协商不一致:(1当事人直接通过诉讼解决。(2当事人或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调解区教育局调查了解情况后组织调解调解成功签订协议调解不成功,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签订协议

2. 重大事故:(1按规定启动紧急预案;(2区教育局领导现场组织处理;(3向上级部门报告组织救援采取防范措施,并组织调查;(4会同学校、当地

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当事人及家属协商处理5协商成功签订协议协商不成功,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6根据事故责任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7处理结果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

 

咨询电话

0775-4227035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

申报材料

港北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办理程序

申请学校提出申请;

1.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教育局初审:(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以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教育局组织实质审查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作出准予备案的书面决定

 

 

法定时限

1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咨询电话

0775-4236116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核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基教〔2014〕25号)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1.学校调查取证并核实事实

2.校务会议研究并形成处理决定

3.书面报区教育局备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将开除的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学生

及其监护人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正在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校生

 

咨询电话

0775-4212586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申报材料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表、修改后的新章程、决策机构专题会议纪要。

办理程序

申请学校提出申请;

1.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教育局初审:(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以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教育局组织实质审查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作出准予备案的书面决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的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咨询电话

0775-4236116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的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申报材料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的基本信息申报表

 

办理程序

1.民办学校报送或取回理事长、理事或董事长、懂事名单备案表

2.查看备案表,提出修改参考建议

3.办理结果

4.备案一份、返还一份办理结束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的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咨询电话

0775-4236116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民办教育机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申报材料

1.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作出的有关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

2. 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财务状况有关的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备案人申请

2.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本处室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备案人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备案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 按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备案或不同意备案的批复

5.作出同意备案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复作出不同意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的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咨询电话

0775-4236116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初级职称评审收费事项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1.学校提交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材料

2.审核材料,通过参评

3.根据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相关规定,依法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

4.教育局开具非税收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咨询电话

0775-4236859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学生贷学金、助学金给付—国家助学金的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贫困证明

 

办理程序

1.学生建档

2.学生申请

3.评议小组评议

4.学校审核-学校公示

5.办银行卡

6.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7.银行代发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学生

咨询电话

0775—4236339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学生贷学金、助学金给付免除学费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

 

申报材料

申请表

 

办理程序

1. 学生申请

2.县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认定

3.学校审核

4.学生建档

5.学校公示

6.受助学生名单认定

7.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学生

 

咨询电话

0775—4236339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金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政办发〔2006〕154号)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大学录取通知书

 

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

2.学校审核

3.学校公示

4.汇总上报

5.资料归档

6.异动登记

7.资金发放

8.办银行卡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当年高考获得高校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大学新生。

 

咨询电话

0775—4236339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学生贷学金、助学金给付—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

 

申报材料

申请表、贫困证明

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并提供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

3.学校公示

4.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5.受助学生名单认定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咨询电话

0775—4236339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学生贷学金、助学金给付在校寄宿生生活补助金的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桂财教〔2013〕153号]

 

申报材料

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

2.学校审核

3.学校公示

4.汇总上报

5.资料归档

6.异动登记

7.资金发放

8.办银行卡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在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咨询电话

0775—4236339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学生贷学金、助学金给付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金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教基金会〔2012〕16号)

申报材料

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

2.评议小组评议

3.学校审核-学校公示

4.办银行卡

5.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6.银行代发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咨询电话

0775—4236339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

 

 

 

 

 

 

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

教育局窗口

项目名称

学生贷学金、助学金给付—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

 

申报材料

1.家长书面申请表原件(2份)。

2.《居民户口簿》。

 3.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办理程序

1.幼儿家长申请并提供贫困户证明,户口本等材料

2.幼儿园审核

3.幼儿园公示

4.受助幼儿名单认定

5.受助幼儿家长签字确认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春季期6月底前。秋季期12月底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和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

咨询电话

0775—4236339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