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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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丰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方案
来源:庆丰镇政府 作者:庆丰镇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5 16:33 阅读:792

庆丰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工作方案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根据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贵港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发〔2017〕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庆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个人缴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2018年度庆丰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昌雄   镇委常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潘锡洲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伟青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韦兆飞   民政办主任

李正朝   财政所所长

梁  瑾   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副所长

李登娟   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副所长

廖革宜   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潘锡洲同志兼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协调本村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村(社区)是组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工作的职能主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和基金收缴工作,贯彻落实好镇政府的工作部署,按时按质完成镇下达的筹资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征缴资金的上缴,确保资金安全。

(二)坚持城乡居民自愿原则。要通过宣传、引导,使城乡居民真正了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好处,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从而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参保率。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辖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应回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

(四)坚持不重复参保原则。城乡居民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五)坚持资金安全原则。各村和工作人员收取的城乡居民参保资金,必须按时全额上缴社保中心基金专户,不得截留和挪用。

三、目标任务

根据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绩效考核指标,结合近几年脱贫攻坚考核指标,明确2018年度我镇参保率任务为全区达到97%以上。分解到各村(社区)的参保率任务为:各村(社区)参保率必须达到97%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率必须达到100%,同时每个脱贫摘帽村的参保率必须达到97%以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1)。

四、参保范围和实施内容

(一)参保对象

1.庆丰镇区域内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庆丰镇户籍(包括取得庆丰镇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

2.庆丰镇区域内各类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3.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4.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庆丰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二)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缴费标准

1.根据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规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参保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2.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等)实行个人先缴费后补助原则,即个人先全额缴费参保,再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规定将应补助金额及时转入困难、特殊人群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缴费办法

1.各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流程如下:

(1)由镇社保中心将2017年度原农村居民的参保数据进行整理,以户为单位,分村导出《港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表》(附件2),逐级下发到各村(社区)工作人员手中。

(2)各村组织村干部上门以现金方式收取农村居民的参保费用,同时开具缴费专用收据。参保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确属无户籍人员的,在《参保人员信息表》的“身份证号码”栏目填写“无户籍”),由工作人员核实后填写和完善《参保人员信息表》。缴费登记要做到参保费用、缴费收据、参保人员信息表“三相符”。

(3)各村工作人员定期统计完成情况,及时将缴费收据和参保人员信息表交到乡镇社保中心,同时将收缴的参保费用存入乡镇社保中心的收入专户,再由社保中心经办机构将参保费用逐级上缴至市财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2.在校学生应回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巩固和发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资金筹措既是基础又是难点,只有城乡居民自筹资金筹集到位后,上级才会拨付配套资金。因此,各村(社区)要把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健全政府主导的筹资工作机制,把筹资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筹资动员大会,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组织、早开展筹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支书作为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村干部分工包片负责,加大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缴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个人缴费工作。各村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明确职责,切实负起应负的责任,共同推进全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

(二)围绕目标,强化措施。分解落实到各村的各项参保目标任务是一项工作硬指标,只能突破,不能打折扣,各村(社区)要紧紧围绕上述工作目标,在认真总结历年筹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周密的资金收缴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屯各片,层层落实责任制。要集中利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宣传发动城乡居民缴费任务量化细化,分解到屯、户、人,做到一人不漏,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村医生的作用,全力以赴,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各项目标任务。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坚持行政推动,城乡居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要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缴费宣传服务工作,积极探索促进费用征缴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如电视、报纸、广播、公开信、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栏等,重点是要加大对政策和对典型事例的宣传工作,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被广大城乡居民知晓、理解,消除城乡居民的疑虑和担心,让他们理解支持新的筹资政策,使更多的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医保的覆盖面

(四)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以年度为单位收缴,全年费用一次缴清。各村干部收取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资金时,需按规定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专用收据,并将收取的资金及时上缴镇社保中心。镇社保中心要及时将参保费存入港北区社保局的财政专户。统计参保人数及金额时,以征缴到的资金存入社保财政专户的数据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挤占、挪用征缴资金,否则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按要求时限上报参保登记材料、未按规定向城乡居民开具缴费专用收据,造成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规范管理,确保准确。加强资料的规范填写和管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必须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一致。《参保人员信息表》的特殊人员类型要准确填写,特殊人员为双重属性的(如1名人员同时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等),要在备注栏说明。为确保下一步参保个人缴费补助准确统计和发放,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必须与区扶贫办确认的人员信息一致;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人员信息必须与民政部门确认的人员信息一致;重度残疾人、农村计生扶持人员的人员信息必须分别与残联、卫计部门确认的人员信息一致。《参保人员信息表》要按村、屯(队、组)装订,同时要单独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信息统计,做到不遗漏、不重复。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准确统计和填报《2018年港北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明细表》(附件3),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社保中心。

(六)综合协调,形成合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村、各有关部门密切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社保中心和医院部门作为主要职能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重点加强对行业作风、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的管理,切实承担起指导、培训、检查、落实等任务;财政部门要安排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机构、人员和工作所需经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要重点解决好困难和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资金问题;其他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七)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村一定要狠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上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进度。从2017年10月9日起,各村每周星期五要向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18年港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统计表》,社保中心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联合督查组,深入到各村屯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按时圆满完成任务。

 

附件: 1.2018年港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统计表

2.港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表

3.2018年港北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