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章制度 > 办文办会制度
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公开办理制度(试行)
来源:生态工业园 作者:王健红 发布日期:2017-12-31 17:17 阅读:791

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公开办理制度(试行)

 

一、为进一步推进园区管委会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增强园区管委会决策透明度,创新园区管委会会议公开方式方法,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办发2016〕3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公开的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相关会议。

三、会议公开的类型以园区管委会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等。

四、会议公开的方式  提交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的重要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在办理会议报批手续时,应在处理笺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环节,随文一并报批。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