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港北区发改局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指南
来源:区发改局 作者: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18-01-08 15:19 阅读:735

项目名称

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

事项类型

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它权力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3、贵港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贵港市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目录》的通知(贵价综〔2016〕5号)

 

申报材料

(一)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定价或调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济、价格政策依据;

(三)成本核算的相关资料。包括新投产商品、新开展服务项目的投资成本和经营成本等资料,调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经营者或该行业近3年来的经营成本变化资料和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

(四)有关项目的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报告、投资资金来源,以及历年还贷等情况;

(五)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分析资料;

(六)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经营者经营成果的影响和主要相关行业或消费者的影响资料;

(七)制定、调整价格涉及的范围、单位调价、调整幅度、调价总额等资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区发改局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当场作出处理

2.区发改局业务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进行成本核查及现场勘查;提出价格(收费)方案

3.业务科负责人审核

4.局领导意见,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对象和范围

纳入《贵港市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目录》、符合本定价层级的商品、服务价格。

咨询电话

0775-4259161

投诉电话

0775-456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