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2 | 基本编码 | ||
3 | 实施编码 | ||
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对未按规定缴交、作废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相关证件的处罚 |
子项名称 | 对未按规定缴交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处罚 | ||
5 | 实施主体 | 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 | |
6 | 实施主体 性质 | 法定机关 | |
7 | 承办机构 | 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内设各执法勤务大队、辖区各派出所 | |
8 | 咨询及 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5-4553072 |
监督电话 | 0775-4558700 | ||
9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回执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或者销售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二)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存查的; (三)未按规定将已经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四)未按规定将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注明作废并保留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 |
10 | 实施对象 | 未按规定缴交、作废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相关证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个人 | |
11 | 行使层级 |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 | |
12 | 权限划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 |
13 | 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14 | 法定办结 时限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 |
15 | 处罚流程 | 详见附件1。 | |
16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17 | 运行系统 | 广西警综平台 | |
18 | 责任事项 | 1.受案阶段责任:日常工作中对发现或者接到报警的事项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受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9 | 追责情形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责: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1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类、幅度的; 1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0 | 备注 |
134-4(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缴交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处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