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精神,区政府组织对各部门、乡镇(街道)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了编制和优化,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港北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内容极其丰富,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同步在新日博365站(http://www.jnsfhy.com/)公布,区直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我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7〕57号)要求,行政权力事项或事项要素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调整,由区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提出,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大力推进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不断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压缩裁量空间、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附件:港北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单位名单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港北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单位名单
(40个)
区发改局(含物价局)、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含社保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文体新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水产畜牧局、区安监局、区外侨办、区食药监局、区粮食局、区农机局、区移民局、区信访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区保密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档案局、区地方志办,贵城街道办事处、港城街道办事处、大圩镇政府、庆丰镇政府、武乐镇政府、根竹镇政府、中里乡政府、奇石乡政府。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