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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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港北区农业局 作者:覃华东 发布日期:2017-12-29 09:00 阅读:120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资料多、数据大、工作环节长,失密泄密风险大。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资料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强化安全保密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密制度,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将资料信息、数据泄露于外界。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资料信息安全保密范围:

(一)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据;

(二)由正射影像图解译的地块、道路、水系、居民地等数据;

(三)正射影像图叠加矢量数据,打印的调查工作底图;

(四)涉及承包户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其他属于保密范围的资料信息。

三、严格规范资料信息的领取和使用。经领导同意可领取和使用有关资料信息后,需对领取使用单位、领取人、资料信息名称及编号、数量、领取时间、要求归还时间、实际归还信息等进行登记造册,资料签收人必须是该项工作负责人。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复印、拷贝及拍照,不得随意涂改或随意在原资料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资料的整洁,不得丢失泄密。

四、妥善保管资料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档案、图纸等资料信息需统一管理,归类、编号存档,做到专人专管,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灾、防丢失、防霉及防鼠防虫等工作。

五、突出做好计算机和网络安全保密工作。切实做到“五禁止”:一是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是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三是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四是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五是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六、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七、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八、加强监督检查。需对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严肃处理违反保密制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造成失密泄密事件和信息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