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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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区发改局 作者: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16-10-20 09:53 阅读:939

根据《中共港北区委员会 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港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港北发〔2014〕7号)和《中共港北区委员会 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港北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港北发〔2014〕8号),设立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增挂港北区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的立项审批。

2.根据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港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增加的职责

承担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下放的其他行政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等职责。

2.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各类重大区域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区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三)负责投资管理,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统筹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国家、自治区、市下拨的专项资金;汇总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综合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四)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安排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拨款的建设项目、自治区和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工业、电力等建设项目。

(五)负责对全区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六)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七)转变发展方式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八)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政、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督查督办、信访工作等局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局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机关人员年度考核和任免、调动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习、生活等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股(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保持国民经济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提出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基本协调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和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研究区实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实施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推进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按照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组织研究并受委托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基础设施、城区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国家专项投资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区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拨款的城区基础设施、城区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区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投资;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参与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协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

行政审批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挂牌机构

港北区物价局在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挂牌。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港北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并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提出我区调控目标的具体落实措施,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管理全区商品和服务价格,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价办法。依法管理好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劳务价格;直接管理、制定和调整属本级权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三)依法管理全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负责《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年度审查工作和对各部门提出的收费项目、标准审查后向市、自治区申报。

(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案件和乱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全区价格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五)负责全区价格监测,建立市场价格信息预警系统,分析市场物价动态,提出对策和措施,为领导部门决策服务。

(六)依法组织我区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七)负责组织实施我区工农产品、服务收费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员编制

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含挂靠人员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物价局局长)。

六、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港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港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