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来源:港北区财政局
作者:港北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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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窗口 | |
项目名称 |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
申报材料 | 1、广西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表涉及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近期两张一寸免冠证件彩照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行政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7、属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8、属委托申请的还需要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办理程序 | 1、财政窗口收件; 2、财政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一次性告知; 3、区财政局审核制证; 4、财政窗口工作人员发证。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对象和范围 | 在贵港市港北区辖区范围内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 |
咨询电话 | 0775-4258665 |
投诉电话 | 0775-4565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