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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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来源:安监局 作者: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7-11-30 17:05 阅读:941

港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港北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综合监督管理市级(及以上)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港北区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及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依法监督工矿商贸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港北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港北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依职权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本辖区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督促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资格考核认定,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作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港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访、宣传、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港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股职责

认真研究本局业务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重点做好全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结案等工作及其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港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股职责

加挂港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担港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定区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督促检查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督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港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港北区行政中心A635号

联系电话:07754258295

电子邮箱:gbaj425829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