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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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交通局机构职能
来源:区交通局 作者:区交通局 发布日期:2017-11-29 09:18 阅读:1446

 根据《中共港北区委员会、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港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港北发[2014]7号)设立港北区交通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港北区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交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根据港北区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养护和管理。

   (四)负责全区地方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和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和国防交通等物资的运输。

   (六)负责监督全区渡口、码头、库区的渡船安全管理,指导有关单位强化宣传教育和建章查处督促检查工作。

   (七)负责指导路政执法大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业务培训以及公路行业管理和业务培训,制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组织制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抓好科技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交通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以及人才预测、教育、培训、技术、职称评审的管理调配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抓好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港北区交通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机关公文管理、文印、印鉴、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

    3、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股(室)之间,下属单位交通工作。

    4、负责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及总结、重要工作报告、综合性材料、交通年鉴、交通简讯及会议组织,会务接待等工作。

    5、负责机关行政管理、通讯、治安保卫等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6、负责相关的统计工作,办理提案、议案。

   7、负责交通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计财股

 1、承担公路、水路行业财务、会计、交通建设专项资金、非税收管理制度拟定工作并监督实施。

 2、提出有关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 并监督实施。

 3、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

 4、承担部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系统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执行交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组织或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系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综合股

 1、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2、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法制建设、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

 3、依法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上报和申领工作。

 4、负责组织和协调行政审批方面的工作。

 5、负责交通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交通系统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工作。

 7、拟订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和有关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区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负责全区河道、江口、码头、库区的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安全管理,指导有关单位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违章查处督促工作。

8、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各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指导,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方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和监督管理。

9、负责本系统人事调配手续、工资调整、职称评定的报批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四、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04号,联系电话:4568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