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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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来源:港北区司法局 作者:港北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11-23 16:44 阅读:125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等物资装备工作。

(七)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理论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港北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港北区司法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研究提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股室及司法所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负责外事接待;承担局机关的文电审核和收发运转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讯技术网络建设;制订局机关的行政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完成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及司法所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岗位培训等教育培训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加挂港北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制订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港北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工作股

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律师事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

管理指导全区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派出机构

贵城司法所、港城司法所、大圩司法所、庆丰司法所、武乐司法所、根竹司法所、中里司法所、奇石司法所为港北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西路港北区行政中心A142

联系电话:0775-425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