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港北区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解决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7号)和《2017年贵港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贵政办通〔2017〕1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港北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叶雪智 副区长
副组长:俞 云 区政府办副主任
苏鹤亮 区发改局局长
易 茂 区财政局局长
黄克霖 区民政局局长
邓芳芳 区残联理事长
高建伟 区建设局局长
成 员:廖裕良 区发改局副局长
袁锦涛 区民政局副局长
俞凤珍 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基党 区建设局副局长
谭 贤 区交通局副局长
覃汉祥 区水利局副局长
覃奎英 区爱卫办副主任
刘达观 区农业局副局长
刘萧竹 区林业局副局长
陆 晖 区扶贫办副主任
廖俊连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李国勇 区审计局副局长
韦建军 市国土资源局港北分局副局长
覃 莹 区民宗局副局长
曾海涛 区移民局副局长
李文聪 港城镇副镇长
李伟华 大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 侃 庆丰镇副书记、人大主席
陈 旭 根竹镇副镇长
叶志斌 武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曾 华 中里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德 奇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局长高建伟同志兼任。
(一)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区建设局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乡镇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上级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筹措区本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屯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支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区民政局、移民局、卫计局、残联、国土分局等部门协助区建设局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共同加快项目推进。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995户。其中港城镇:67户;大圩镇:134户;庆丰镇:208户;根竹镇:93户;武乐镇:90户;中里乡:214户;奇石乡:189户。我区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户589户,其中港城镇:53户;大圩镇:58户;庆丰镇:142户;根竹镇:23户;武乐镇:46户;中里乡:144户;奇石乡:123户。11月底完成2017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七个村,3886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危改户,各乡镇要在2017 年12 月20 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年5月底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
三、农村危房改造遵循的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港北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建设局、财政等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行政村村委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农村群众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千万万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区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制定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致贫。
(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
四、工作内容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
一是制定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二是农房设计。组织设计队伍,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或引导农民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三是危房等级评定。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五是制定实施方案。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分散、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确定。各乡镇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和危房改造农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各地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港北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减少火灾隐患。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地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首先优先确保列入我区2017
年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7个村、3886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全区各地根据实际将2018 年及以后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7 年实施;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放置农具、贮藏谷物不计在标准面积内。
(三)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四)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
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1.前期工作阶段(2017 年8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
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2.项目建设阶段(2017 年8月—2018 年5月)。2017年8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开工,2018 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7 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7个村、3886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7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验收。
3.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7—8月)。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6万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995户(建档立卡危房改造589户),约需投资5970万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中央2017年补助资金926.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662户4 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为1.4 万元,安排中央补助资金926.8万元
2.自治区本级按照与中央资金1∶1配套,安排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787.1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安排58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530.1 万元。按照2016 年自治区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2.3 万元/户,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 万元/户后,自治区需安排补助资金0.9万元/户,合计530.1 万元.
二是安排73户低保户等3 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7.3 万元。按照2016 年自治区确定的除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其他3 类重点对象1.5 万元/户的补助标准,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 万元/户后,自治区需安排补助资金0.1 万元/户,合计7.3 万元。
三是安排333 户一般贫困户补助资金249.75 万元。按照2016 年及往年一般贫困户1.5 万元/户的补助标准,即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各补助0.75 万元/户。2016 年底下达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初步计划时,自治区本级暂按照0.75 万元/户的补助标准予以安排(由于今年中央政策调整,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具体补助标准待另行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确定,自治区本级资金安排的基数+增长的额外增加的补助资金待一般贫困户标准确定后再测算下达),则333 户一般贫困户共需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249.75 万元。
3.市本级配套资金。2017年市本级配套标准为1500/户,市级配套共为149.25万元。
4.区配套资金:区本级配套标准2000元/户,区本级配套共为199万元。
5. 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核验和危房现状调查经费市、县原则上按1:1与自治区配套落实(具体见附表),以确保工作需要。
(三)对农户的补助标准。
具体到农户的补助标准由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和农户经济状况,综合农户类别比例等因素制定(不应平均分配),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进行村级公示后,汇总入危房改造户名册中一并报自治区危改办、贵港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整合各部门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要参照现有补助标准总体平衡,原则上就高不就低。
港北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补助分类:
第一类,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C级维修加固)的危改户。
第二类,属于建档立卡极端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30分及以下)危房改造(D级新建)的危改户。
第三类,属于建档立卡特别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31分至40分)危房改造(D级新建)的危改户。
第四类,属于建档立卡中等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41分至50分)危房改造(D级新建)的危改户。
第五类,属于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51分及以上)危房改造(D级新建)的危改户。
第六类,低保户(D级新建)的危房改造。
第七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D级新建)的危房改造。
第八类,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新建)的危房改造。
第九类,属于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D级就新建)的危房改造。
2.补助标准:
(1)第一类危改户给予每户12000元补助资金。
(2)第二类危改户给予每户27000元补助资金
(3)第三类危改户给予每户25500元补助资金。
(4)第四类危改户给予每户24000元补助资金。
(5)第五类危改户给予每户22100元补助资金。
(6)第六类危改户给予每户20000元补助资金
(7)第七类危改户给予每户18700元补助资金
(8)第八类危改户给予每户16500元补助资金
(9)第九类危改户给予每户补助资金为:各级政府总补助资金减去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类危改户总补助资金后的余额的平均数。
(四)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6〕135 号)要求,从2017 年起,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 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3000 元包含在户均2.3 万元补助资金中,2000 元通过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解决。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 元,由各县财政专户保管。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
(五)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港北区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同意使用、封闭运行,由港北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农户账户中。
(六)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经区危改办组织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为一级(D级)危房或二级(C级)危房,且经济比较困难的贫困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申请者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排序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公示完成后,村委会应将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群众对公示结果的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上门进行逐户核查,对排序结果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在乡镇及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完成后,将公示结果和核查意见一并报送区危改办。
4.审批:区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建档登记,按照危房改造指标初步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分批次组织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对有异议的对象,需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复核。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但因指标有限而未能列入当年改造的农户,优先获得次年的危房改造指标。
七、政策措施
(一)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发展改革、财政、民委、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二)强化服务,确保进度。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乡镇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及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监督,安全高效。审计、财政、民政、扶贫、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工作总结
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分别于2017 年12 月10 日、2017 年12月30 日前将本乡镇2017 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情况以及2017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送贵港市港北区危改办。
附件:2017年港北区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附表 | |||||||||||||||||||||
2017年港北区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 |||||||||||||||||||||
序号 | 市、县(区) | 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户) | 2016年提前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任务 | 计划总 | 农村危房改造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万元) | 农民自筹资金 (万元) | |||||||||||||||
投资 | 合计 | 直补农户补助资金小计 | 四类重点对象的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 一般贫困户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 | 2016年提前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治区区本级补助资金 | 市级补助资金 | 县级补助资金 | ||||||||||||||
四类重点对象任务数 | 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数 | (万元) | 小计 | 中央补助资金 | 自治区配套资金 | ||||||||||||||||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数 | 小计 | 直补农户资金 | 贫困县基数+增长额外补助资金 | 小计 | 直补农户资金 | 危房评定、核查验收经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
1=2+4 | 7=9+16+ | 8=10+14 | 9=10+13 | 10=11+12 | 13=14+15 | ||||||||||||||||
17+18+19 | |||||||||||||||||||||
港北区 | 995 | 662 | 589 | 333 | 148 | 5970 | 2196.52 | 1464.2 | 1480.12 | 926.8 | 926.8 | 0 | 553.32 | 537.4 | 15.92 | 249.75 | 118.4 | 149.25 | 199 | 4157.55 | |
1 | 港城镇 | 67 | 61 | 53 | 6 | ||||||||||||||||
2 | 大圩镇 | 134 | 75 | 58 | 59 | ||||||||||||||||
3 | 庆丰镇 | 208 | 157 | 142 | 51 | ||||||||||||||||
4 | 根竹镇 | 93 | 26 | 23 | 67 | ||||||||||||||||
5 | 武乐镇 | 90 | 58 | 46 | 32 | ||||||||||||||||
6 | 中里乡 | 214 | 155 | 144 | 59 | ||||||||||||||||
7 | 奇石乡 | 189 | 130 | 123 | 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