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9日
 
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
来源:民宗局 作者: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7-10-16 18:36 阅读: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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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协调推动区民族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民族、宗教关系监测体系建设;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关系方面的矛盾和纠纷。

(四)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信教人士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五)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订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和相关措施。组织调查研究聚居、散杂居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对口支持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六)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民族团结发展基金;组织申报上级民族专项资金并监督管理。

(七)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 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科技、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承办相应事务;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组织参加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民族团结的出版发行工作。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事项、规定,履行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审批、备案等工作职责。

(九)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相关培养、选拔、教育等工作。

(十)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和宗教领域的涉外事宜。

(十一)指导宗教场所依法开展各项活动,建设和谐寺观教堂;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宗教问题的宣传品进行审查;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汇总决算报表由1个行政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219.3万元。(我单位属2015年新增单位,没有对比数据。)

1.财政拨款收入 217.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我单位属2015年新增单位,没有对比数据)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219.3万元。(我单位属2015年新增单位,没有对比数据。)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8.7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和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按国家规定安排的基本医疗缴费经费。

3.农林水支出112.7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支出和驻村工作队员等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9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15.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万元,项目支出171.3万元。

行政运行30.13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工资支出、公务交通补贴和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3万元,主要用于民宗局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民族关系维稳工作、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工作、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开展三月三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保护和传承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等。

民族工作专项13.2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32.8万元,主要用于除民族事务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4万元,主要用于宗教工作日常支出。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除宗教事务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宗教事务方面的支出,如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及处理宗教突发事件工作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0.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按国家规定安排的基本医疗缴费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等经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0.02万元。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11.2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

其他扶贫支出1.05万元。

住房公积金支出1.92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励、公务交通补贴等;公用经费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均为0,“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部门)机关、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6年,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 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7.8万元。 因我单位为2015年新增单位,没有对比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42.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353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3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开展三月三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完成比较好,年初预算安排资金3万元,年度决算3万元。在2016年,我局认真开展壮族“三月三”节庆活动,通过对少数民族节庆活动的引导,在全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节庆活动,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社会公众对节庆活动开展效果评价非常满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xls